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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6月30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记者今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医保病历本发放办法进行调整,进一步简化病历本申领更换流程,不再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统一的医保病历本。今日,市社保局就即将实施的病历本发放办法发布了温馨告知:
——医保病历本记录了参保人员就医历史,为什么现在可以不使用医保病历本吗?
宁波市从2015年开始全面推广“智慧医保”监管,参保人员的就医记录、药品余药量等信息都由“智慧医保”监管平台推送给参保人员后续就诊的医院,所以医保病历本纸质记录不再作为医生查询就医记录的依据,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医疗机构的通用病历本或医保病历本。
——新参加宁波医保人员还要领医保病历本吗?
对于第一次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再需要专门领取医保病历本,参保人员就医时可以直接购买、使用医疗机构的通用病历本,如想使用医保病历本也可以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凭社保卡领取。中小学生、大学生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仍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统一发放医保病历本。
——在医院就医发现医保病历本用完了怎么办?
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现原发放的医保病历本用完了,可就近选择购买、使用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用病历本代替。
——病历本用完了还可以到哪里更换?
如果参保人员不想使用医疗机构的通用病历,仍然可以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更换,更换流程已大大简化,经办机构不再需要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和在原病历上盖章,参保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直接领取更换。
特别提醒一: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仍可按原办法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凭社保卡更换医保病历本并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也可就近直接购买、使用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用病历本,就医结算时需向医疗机构提出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说明。
特别提醒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确需使用医保病历本的,仍可到我市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凭社保卡领取医保病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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