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水利部门了解到,近期水利部门查处了一起向甬江、奉化江违法倾倒淤泥的重大水事案件,当事人宁波某疏浚公司被依法处以20万元罚款,追偿清淤款近32万元,处罚金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起。
市三江河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久前,他们通过技术手段,抽查了参与奉化江某涉河建设项目切滩清淤的运泥船只的行驶轨迹,发现有部分运泥船只在淤泥清运过程中未驶出甬江出海口,而是在甬江或奉化江中途调头驶回,存在偷排偷倒的重大嫌疑。对此,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当即成立专案组,全面调查该项目所有参与淤泥运输船只作业期间的轨迹记录,调取了沿江相关河段的视频监控资料,走访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经多方查证,认定当事人宁波某疏浚公司在清淤施工期间,有3艘涉案船只未按规定消纳淤泥,累计违法向甬江、奉化江倾倒淤泥共计5800多立方米。因违法倾倒点比较分散,且不排除部分违法倾倒的淤泥已通过三江河道常态清淤被清理,水利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向当事人追偿清淤款近32万元,同时对当事人依法顶格处罚20万元,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据介绍,新三江管理条例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将渣土泥浆违法倾倒的处罚上限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且要求违法者采取治理措施,逾期不治理的水利部门可以代为治理,或者委托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其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由此,向三江河道违法倾倒渣土泥浆的违法成本大幅提升,同时存在信用风险。
水利部门借助新三江管理条例,理顺三江河道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渣土泥浆违法倾倒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是新三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查处的违法倾倒淤泥数量最多的一起水事违法案件,也是首起予以20万元顶格处罚的案件。
另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单起超过15万元罚款的重大违法倾倒案已有3起,行政处罚及追偿清淤款合计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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