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电动汽车,又担心没地方充电,这样的担忧在未来几年将不复存在。
7月初,市政府通过《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1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41800个,具备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这些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一个可期待的现状是:在宁波城区,900米以内都可以找到充电桩,而在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将实现全覆盖。
自用充电设施
固定车位业主建充电设施,物业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我市要加快建设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
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对于固定车位业主建设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此外,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和业主委员会等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按规定,新建单位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并在土地出让供应条件中明确。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推进内部停车场(位)自用充电桩建设。
专用充电设施
在公交线路沿线,布局建设适量的充电设施
我市还将全面推进电动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布局建设相应的配套充电设施,结合超级电容公交车的续航里程要求,在公交线路沿线布局建设适量的配套充电设施。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根据环卫、机场、物流、出租、租赁、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情况,优先结合所在单位停车场、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公用充电设施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10%
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遵循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边缘地区、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的原则,逐步加密公用充电设施布局,实现“由无到有、由疏到密”。
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按规定,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配建公用充电桩,城市中心区可按照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城际快速充电
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将实现全覆盖
为了解决电动汽车跑得远的问题,我市还将在高速公路建设充电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改造。在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布点建设快充站。
整合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资源,逐步发展国省道沿线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将实现全覆盖。
记者成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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