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路段,先后8次制造交通事故,习惯于“碰瓷”讹钱的他,短短半年得手了一万余元。
昨天,记者从慈溪法院了解到,吴某正是通过亲身遭遇的一次交通事故,得到“灵感”,从而成为专业“碰瓷”户。
通讯员路余沈玮记者朱琳
吴某今年三十岁出头,此前已有2次犯罪被判刑的沉痛教训。
2014年,吴某不小心摔倒致右脚踝骨折,从此落下病根,一直有点肿,还经常性会扭到。
“2015年,我骑电动自行车和一辆汽车发生小事故,报警处理的,车主赔了300多元。”吴某说,就是这个小意外,让他尝到了“甜头”。
2016年,吴某辞掉了工作,花钱没节制的他很快又缺钱,于是开始实施“碰瓷”计划。
从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吴某先后在8处路段,趁轿车驾驶员转弯慢行之际,故意骑自行车上前刮碰轿车后摔倒,制造交通事故及脚伤假象,以索取赔偿款,诈骗对方钱财。
“看到有小轿车要转弯,趁着对方车速比较慢,我就骑车撞上去。这样既不容易受伤,而且我又是直行、对方转弯,我不会有责任。”吴某说,撞上之后他就倒地,然后报警等交警来处理。
“每次我都会和驾驶员到医院检查,完了才协商赔偿事项。”吴某觉得,一切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对方车辆基本不会有损,自己虽经医院检查没大碍,但他走路尽量一瘸一拐装出疼痛的样子,如此要求千余元赔偿似乎顺理成章。
在半年多时间,吴某凭借“完美”演技,从8位车主处共骗得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约1.2万元。
今年4月17日,吴某忽然良心发现决定“浪子回头”,趁在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咨询个人问题时,主动向民警自首“碰瓷”行为,上述8起交通事故这才真相大白。
最终,吴某因诈骗罪获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相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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