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义务"帮工"摔伤骨折 事主有责任赔偿吗?答案是...
2017年07月25日 09:06:03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孔玲 通讯员 关耳

  义务“帮工”受伤,事主该不该赔?宁海的李某义务帮村里的老年协会拆除戏台却不慎摔伤,花去了治疗费3万余元。李某要求赔偿,对方却不认可,双方产生了纠纷。近日,法院调解认定,法律规定即使是义务帮工,也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事件经过:帮忙拆戏台却意外摔伤

  今年50多岁的李某是宁海西店人。今年3月,同村的王某在村老年协会搭戏台唱戏,庆贺自己的生日。庆生仪式结束后,热心的李某与其他村民一起,帮忙去拆戏台。

  戏台是由不少毛竹搭建而成的,需要人工作业拆除。就在李某忙着拆卸的过程中,一根受力过大的毛竹突然弹出,巨大的冲击力让李某跌落而摔伤。随后,村民赶紧将李某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李某腿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3万余元。出院之后,李某找到了老年协会,认为自己是出于好意才帮助老年协会拆除戏台的,要求协会赔偿部分治疗费。

  争议焦点:事主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李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该村老年协会一直不予回应。双方协商过程中,老年协会认为,自己并没有找李某帮忙,李某的行为是自愿的,受伤也是在拆卸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的。因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该由老年协会承担。

  对于协会的回应,李某则认为,虽说帮忙是自愿行为,但与老年协会有关,协会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经多次协商,双方一直相持不下。之后,双方便通过宁海司法部门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调解。双方争议最大的还是责任方的定性以及赔偿问题。

  法律规定:事主无赔偿责任,但应适当补偿

  老年协会该不该赔偿李某?有无法律依据支持?

  此案调解过程中,宁海法院的承办法官也给出了法律意见和建议。法官认为:本案中的李某是自愿帮忙的,并非受老年协会的邀请,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属于“帮工”性质。从李某受伤的情况来看,是因拆除作业时操作不慎所致,与老年协会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老年协会不负侵权责任。

  “但从法律层面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条法律解释,承办法官这样说明: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的补偿。

  法院最后认定,老年协会没有责任,但老年协会在拆除戏台中有一定受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考虑到李某的经济困难,最终调解由老年协会给予李某1.4万元的经济补偿。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

  不过,法官借此提醒,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值得提倡,但帮助别人应量力而行。尤其是要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和不必要的纠纷。


标签: 义工;赔偿;老年协会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