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严打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2017年07月31日 08:22:39
来源:
宁波日报
日前,经镇海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镇海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胡某、舒某、戴某、王某等4名被告人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处罚,处以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该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的又一战果。
据悉,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结合省委、省政府深化“拆治归”和“剿灭劣Ⅴ类水”等重大决策,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重拳出击,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后出台了《宁波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宁波东海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等,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查阅案卷等方式,和环保、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工作合力。同时,注重办案程序和实效,确保案件从立案到捕、诉、判各个环节依法有序进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21件43人,共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7件165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71.11%和108.86%;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件,监督立案4件,有效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标签:
环境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机关;案件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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