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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税稽查部门 查获2742份虚开发票
2017年08月04日 08:58:42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董娜 通讯员 夏燕燕

  “三年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现在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开,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缴纳一大笔罚款和滞纳金,真是得不偿失呀!”近日,某企业会计急匆匆赶到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办税大厅补缴税款。

  原来,三年前,这家企业收到了合作单位业务员送来的一张发票,但发票上列明的开具单位与购货方不一致,业务员谎称是老板新开的一家公司提供的,会计因此没有对开票方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核。这次税务部门上门协查时发现了该违法行为,该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截至今年6月底,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共收到协查发票3346份,涉及金额66671.98万元,涉及税额9875.22万元,查实虚开发票2742份,同比分别增长548.44%、1260.97%、1085.78%、446.21%。

  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自去年“金税三期”系统全面启用后,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管理,实现对企业动态的自动化管理,让虚开发票行为无所遁形。很多虚开发票随之浮出水面,这是今年该局协查发票剧增的重要原因。

  该负责人提醒,企业人员切勿存有侥幸心理,无论是虚开发票给他人,还是接受他人的虚开发票,都逃不过法律处罚,这条“高压线”千万不能触碰。

标签: 税务部门;发票;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增值税发票;税款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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