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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不售不食 应成保护幼鱼的准则
2017年08月09日 08:30:30 来源: 宁波日报 易其洋

  市民秦先生到路林市场凑热闹时,发现在几个交易火爆的摊位前,有人在售卖硬币大小的银鲳鱼,还有小青占鱼、活海鳗,便拍下照片,发在了微信和论坛上。《现代金报》记者据此调查发现,在路林市场,新鲜的银鲳幼鱼,一整箱30多斤,只卖300元。1条银鲳鱼的体重约16.5克,叉长在80毫米左右,远远达不到体重够60克、叉长够133毫米才能捕捞的规定标准。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无节制的滥捞乱捕,使得“东海无鱼”危局日趋严重。延长休渔期,加大对“鱼子虾孙”的保护力度,长不大、达不到标准则不许捕捞,正是为了休养生息,“明年有鱼”。明令严规之下,受利益驱动,有人依然胆大妄为,违法捕捞、售卖“子孙鱼”,着实可恶可恨。

  有人捕“子孙鱼”,就有人卖“子孙鱼”,有人吃“子孙鱼”。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对于捕捞幼鱼者,无论是恶意偷捕还是不慎误捕,只要进市场销售,就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严厉惩处,以儆效尤。

  路林市场,是较有名气的海鲜批发市场,有人公然售卖“子孙鱼”,偶尔去的市民发现得了,暗访的记者发现得了,本该“严防死守”的执法部门和市场管理者却发现不了,岂非咄咄怪事?

  没有买卖,就没有捕捞。一些市民,明知道“子孙鱼”不该买、不该吃,却不是像秦先生那么“严以自律”,而是只要市场有卖,自己就买就吃,实为“帮凶”,太不应该。

  保护幼鱼资源,必得“渔民不捕、市场不售、公众不食”。对此“三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更重要的是,加大执法力度,一旦有违规者,就要让其吃不了兜着走,还要追究管理者、监督者的失职之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之所以成为大家的共识和行为准则,就在于执法的严肃性和持续性。保护幼鱼,实现“三不”,同样需要下狠心,动真格,抓长久。

标签: 捕捞;市场;售卖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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