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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婚”解体 彩礼纠纷如何处理? 看宁波法官怎么说
2017年08月30日 08:41:18 来源: 中国宁波网 殷欣欣 火华

  为了应对家庭和社会的压力,镇海的一位男同性恋者与女同性恋者举行了一场婚礼,结为名义上的夫妻。他们想用形式上的婚姻作挡箭牌,来“捍卫”他们与各自同性爱人的感情。然而,原本就脆弱的“形婚”根本就捍卫不了面临重重考验的同性情感,所以这场“形婚”一年后面临解体。除了情感伤害外,还牵扯到财产问题。男方父母曾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现在知道这场婚礼是“假的”,要求女方返还。

  这彩礼钱究竟能不能索回呢?近日,宁波镇海法院张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张法官说,在法律层面是没有什么真、假结婚以及“形婚”之分的。

  A.同性恋男女举行“形婚”

  2017年8月初的一天,家住镇海蛟川街道的张先生来到了镇海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准备起诉自己的妻子李女士,诉请有两项:一是离婚;二是让李女士返还彩礼十万元。征求过张先生的意见后,立案人员引导张先生进入了诉前调解程序,接手这起案件的正是张法官。

  张法官首先向张先生了解了事情的详细情况。原来,张先生是一名同性恋者,有一位恋爱8年的男朋友。一年多前,已经四十岁的张先生熬不过父母逼婚,遂与男友商量,找个女同性恋者假结婚。于是二人在网上发帖征婚。该消息正好被同性恋者李女士看到。因为同样的原因,现年38岁的李女士也正有意找人假结婚应付父母。两人一拍即合,开始“谈恋爱”,只不过出去时经常是四个人一起:张先生和男友以及李女士和女友。

  “恋爱”期间,多数都是四个人一起活动,大家相处还算愉快。张先生和李女士在双方父母面前的“表演”也很到位,没有露出任何破绽。因为双方年龄都不小了,父母催促得急,他们很快登记结婚了。结婚前,他们进行了简单的约定,婚礼费用由男方承担,婚后各人过各人的生活。

  然而,不明真相的张先生父母还是按照习俗,给了李女士10万元的彩礼,婚礼上收到的礼金也全给了女方。婚礼上,新郎、新娘的伴郎、伴娘分别是他们生活中的同性爱人。

  婚后,张先生和李女士搬进了男方父母准备的婚房。他们表面上看起来和正常夫妻一样,周末也会一起回家看望双方父母。

  B.父母抱孙心切,“形婚”解体

  半年之后,张先生的母亲王阿姨见儿媳的肚子迟迟没动静,便开始催促他们生孩子,结果每每都被儿子、儿媳以工作忙等理由搪塞。后来,王阿姨干脆搬到了两个人的婚房,称为了早点抱孙子,要好好照顾二人。这样一来,原本分房睡的张先生和李女士不得不搬到了同一间卧室,一个睡地上,一个睡床上。

  这样的生活一开始还算平静,但时间久了,严重影响到了张先生和男友的感情。张先生的男友对他们同居一室十分介怀,多次为此争吵。

  半年后,张先生承受不住内心的煎熬,向父母摊牌了。王阿姨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一度住进了医院。在医院,王阿姨还以死相逼,希望儿子、儿媳能“假戏真做”,可最终仍以失败告终。

  C.面对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层面婚姻无真、假之分

  无奈,王阿姨只能让儿子早点离婚,但要求女方必须归还10万元彩礼钱。

  而另一方当事人李女士,因为张先生的摊牌,亲朋好友都知道了她的性取向,每天疲于应付各种“好心相劝”,痛苦不已,还因此辞掉了工作。面对张先生的离婚要求,李女士称离婚没问题,但10万元彩礼钱是不肯退的。无奈,张先生只得按母亲的要求到法院起诉。

  调解现场,张先生认为双方的婚姻是“形婚”“假结婚”,彩礼理应返还。李女士则认为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多,而且男方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而不同意返还。

  调解过程中,张法官告诉张先生,在法律层面,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结婚了,没有真、假结婚之说,还细心向他解释了婚姻法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

  张法官解释说,法律规定只有三种情形才会支持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离婚,李女士返还了5万元彩礼给张先生。

标签: 彩礼;女士;父母;同性恋者;先生;返还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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