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市红十字会首批募集的援助物资送达青海海西州,这批价值100万元的日常生活用品将发放到青海海西州困难群众的手中,帮助他们度过寒冬。
红十字已成为爱心宁波的一面旗帜。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过去五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接受捐赠款物2.38亿元,使用救灾救助款物2.2亿元,人道救助覆盖助困、助学、助残、助老、助医等领域,惠及群众逾47万人次。
捐赠款物、受益群众数均居全省第一
据统计,过去五年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累计接受捐赠款物2.38亿元,累计支出2.2亿元,受益群众逾47万人次,均居全省第一。
在云南彝良、鲁甸与四川芦山发生地震和我市遭遇“菲特”“灿鸿”台风时,红十字会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灾,累计发放救灾款物3900余万元;通过“康乃馨”贫困重症母亲救助等项目累计医疗救助6600余万元;通过设立助学金、结对帮扶等形式累计帮困助学4300余万元;通过“情暖三江·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环卫工人夏日送清凉”等活动累计发放扶贫帮困救助款物7200余万元,惠及10个区县(市)1872个村(社区)、12500余户困难家庭,以及贫困外来务工人员、遗体与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者家庭、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等。据了解,目前我市红会组织的各类扶贫帮困已经覆盖助困、助学、助残、助老、助医等领域。
我市红会还积极探索筹资新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生命关爱基金、市彩票公益金支持“博爱家园”项目等;争取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博爱家园、小天使基金、红十字生命健康安全体验教室项目以及省红十字会母婴平安等救助项目;探索设立了小额冠名基金“熊猫基金”;发起了“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救护普及”“器官捐献者家庭子女助学”等互联网公益众筹项目,筹资与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同时,还积极响应省内外红十字会系统人道救助需求,先后划拨1500余万元救助物资到云南、四川、新疆、陕西、浙江丽水等地区;近三年已资助了280万元款物对口帮扶黔西南州红十字事业。
实现器官捐献130例,领全省之先
据统计,过去五年来,我市共实现器官捐献130例,居全省第一;造血干细胞捐献46例,2014年还实现首例跨国捐献;角膜捐献130例,遗体捐献38例,均居全省前列。
“全省第一”的背后是宁波人对生命关爱的创新。过去几年,我市建立了与采供血机构协作机制,探索在无偿献血人群中招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工作模式;建立生命关爱工作激励机制,每年举办遗体与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者缅怀祭奠活动,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器官捐献协调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工作,制定《遗体(角膜)捐献工作流程》,开发了遗体(角膜)捐献信息登记系统。各区县(市)更是纷纷出台创新性举措,如宁海、象山红十字会分别与当地慈善总会联合设立了生命关爱专项基金。
一个个生命关爱举措收到了喜人成效。据了解,去年各地无偿献血者入库率在40%以上,反悔率和流失率进一步降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团体、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团队等多次获得“宁波慈善奖”“浙江慈善奖”。
应急救护技能将成宁波人基本素质
在全省率先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市级机关公务员综合素质专题培训;推进高危行业应急救护培训,救护员培训纳入市公安局警衔晋升培训,救护培训内容列入了中小学校课程,实现全市中小学救护知识普及全覆盖……这几年,我市创新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并创下了多个全省第一:全省第一个落实人均0.5元救护培训保障资金;全省第一个建立了市级机关公务员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在全省率先达到公安、交通、建筑、旅游、矿山、化工、电力、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救护员培训率15%;全市红十字会积极筹资,在机场、火车站、地铁、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安放36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数量居全省前列。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市培训了1559名救护师资、14.7万名救护员占户籍人口2.54%;普及培训89.7万人次,占户籍人口15.39%。
今年我市还专门出台了《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鼓励公民实施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并受法律保护,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救护免责”和“公共场所配备AED”是《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在全国目前有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城市中属于独创,可称为宁波的“好人法”。
随着应急救护培训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宁波人具备了应急救护技能,并发挥了应急救护生命的独特作用。仅2016年,红十字救护员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成功救护他人生命的事件就有10例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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