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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反诈中心发布预警 近期两类诈骗案件高发
2017年10月16日 08:54:32 来源: 中国宁波网 张贻富

  日前,市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以下简称反诈中心)发布预警称,冒充公检法诈骗和利用虚假工作群诈骗企业财会人员等两类诈骗案件最近在我市高发,且一旦发生,损失金额都比较大,因此特别提醒学生、老年人和企业财会人员等易受骗群体加强防骗意识。

  冒充公检法诈骗

  年轻女性及老年人最易受骗

  9月23日,市民林某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是电信公司的电话,说他在昆明市办理了一个座机号,并提供“昆明公安局”的电话让他联系。他打通自称是“吕某”的民警电话,对方以正在办理一个诈骗案件为由,叫他按照提示在手机银行上进行操作。在输入卡号、密码和U盾密码后,他发现自己一张银行储蓄卡被转走了11万多元,这才知道被骗了。

  还有演得更逼真的骗子。8月24日,市民赵某某在家里接到一个自称是陕西省检察院的电话,称其涉嫌一起诈骗案件,伙同他人骗了258万元,现在最高检成立了一个专案组,专门调查赵某某。对方还让他找一家复印店,说是把通缉令传给他。

  他按照对方的要求把复印店的传真号码告诉了对方。很快,对方就传来了四张传真,分别是赵某某的逮捕令、冻结令、清查令、协助调查令。赵某某顿时吓坏了,也就相信了对方。

  这时,对方再次来电称要调查其账户内的钱是否清白,必须把钱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中,在调查清楚后会如数归还。赵某某赶紧按照对方给的银行账户,把自己卡内的80万元转入对方账户中。

  事后,对方又问起他股票内的帐户,让他把股票卖掉,再把所卖掉的钱也转入对方所提供的“安全账户”内。赵某某不敢大意,连忙按照对方的要求去了某证券营业部,最终还是营业部女经理告诉他遇到了骗子,他这才发现被骗了。

  据市反诈中心负责人刘益介绍,此类诈骗案件中,嫌疑人团伙多使用境外网络号码,基本以+00开头,即使是用境内的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也多数利用网络改号软件进行改号或捆绑。

  同时,嫌疑人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受害人信息被盗用,可能涉嫌洗钱、信用卡透支等为由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让受害人按照其提示的操作将银行卡内的存款或者身上的现金存入所谓的“安全账户”,同时要求受害人在ATM机上用英文界面进行汇款操作,从而实施诈骗。有时,他们还要求受害人登录一假冒的公安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使受害人看到自己的“通缉令”,从而使其深信不疑。

  刘益说,从已发案件来看,受害人多为20至30岁之间的年轻女性及老年人,这类人大多胆小怕事,容易上当受骗。对此,市反诈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电话中自称“公检法”人员说的话,不要到银行轻易进行转账。若接到对方自称公安人员称自己涉及犯罪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的电话,首先意识到是诈骗,不要慌张,挂断电话后将情况告诉家人、朋友,请他们帮助分析或者直接打给110咨询。

  建立虚假工作群

  冒充老总诈骗财会人员

  9月20日,会计吴某某在公司中上班时,有人用公司王总的QQ号码发来消息要求她转一笔钱。吴某某没有怀疑,在对方提供银行卡帐户后通过网银的方式转账75.9万元。转完账户,她找该公司王总签字时才知道王总并未叫她转账,才知道被骗。

  还有的骗子甚至建起假的工作群,把企业财会人员拉进去骗钱。8月23日,市区一家企业的出纳员李某在公司上网时看到,她的QQ被公司会计石某某邀请到一个临时聊天群。这个聊天群没有群号,群里除了李某和石某某,还有公司总经理“郑某某”和财务经理“刘某某”。

  “刘某某”在群里请示“郑某某”称要付另一家公司保证金,“郑某某”称要立即转账,并问了李某账户上总共有多少钱。李某回答说有120万元,“郑某某”随后称要尽快履行合同,让李某马上转账,并在群里发了银行账号。

  李某对此深信不疑,便用公司账户通过网上银行给对方转了80万元。“郑某某”随后又在群里说还需付40万元尾款,李某便通过同样的方式给对方转了40万元。这时,“郑某某”又要求用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追加投资200万元。

  李某就打电话给财务经理刘某某请示,不料刘某某说并不知道打款的事情,李某这才知道那个聊天群是假冒的,群里的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也是骗子假扮的,结果害得他们被骗走了120万元。

  据刘益介绍,通过已发案件分析,此类案件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的财会人员,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司领导和同事,将财会人员拉入所谓的内部QQ群及微信群,在QQ群及微信群中冒充企业的领导,通过设置场景将受害人引入圈套,然后以各种借口要求企业财务进行资金转账,从而实施诈骗。

  对此,警方提醒公司、企业财务人员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QQ、微信及邮箱密码不要过于简单,且一定要对密码设置保护。电脑要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查杀。不要随便接收陌生人发来的邮件,防止因中了木马病毒而导致QQ、微信及邮箱号码被盗。尽量将财务电脑和其它电脑分开,减少病毒传染的可能性,聊天时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泄露个人信息。

  同时,公司、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进出流程,接受领导重大工作指示特别是涉及款项往来等经济事务时一定要慎重,务必通过电话或当面进行核实和确认,尽量不要通过QQ、微信及邮箱等网络工具进行沟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管理疏漏而给罪犯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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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被绑架”诈骗案件近期多发

  9月25日,受害人陈女士在公司上班时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刚接通,电话那头就传来一个女孩哭着说“妈妈救我”之类的话,之后一个男的声音称需要交赎金否则就撕票。

  陈女士一听,发现真的是自己女儿的声音,惊慌之下相信了对方,按照对方的指示先汇了1万元表示“诚意”。没想到等她回家筹钱准备赎人时,却发现自己女儿就在家中,这才发觉被骗。

  据警方介绍,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主要针对涉世未深的学生,案犯使用“任意显号”软件用手机拨打事主固定电话,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电话、宽带欠费,身份信息泄露,涉嫌银行账户洗黑钱已被检察机关网上通缉,引起被害人的恐慌,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要求将家中现金或金器首饰典当后的现金汇入对方提供的“安全账户”,并套取被害人其家庭的情况信息。

  之后,犯罪分子诱骗被害人以办案为由需要在相对安静的房间做电话录音,要求被害人不要用自己的身份证或用对方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登记入住宾馆,并关闭手机,只能与犯罪分子单线联系。犯罪分子再根据从被害人处套取的信息和电话录音,打电话与被害人家长联系,恐吓被害人家长其小孩已被绑架,要求赎金。

  此类诈骗犯罪在我市尚属初次显现,是“固定电话欠费诈骗”升级版本,针对性强,具有较高的欺骗性。

  警方为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泄露自己和家人的身份和家庭信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公检法”的办案电话录音,因为这些机关办案时用电话联系当事人是有的,但具体办案过程是不可能通过电话进行的。接到孩子被绑架的电话,更是要立即跟家人联系确认孩子的动向,并及时报警求助。

  

标签: 电话;诈骗;诈骗案件;转账;宁波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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