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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下月实施
临时建筑的“寿命” 有据可依了
2017年10月30日 09:24:21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王岚 王侃

  临时建筑“不临时”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下月起,全市临时建筑“生命线”将有据可依了,市规划局刚刚出台《宁波市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从临时建筑受理类型、建设规模到延长年限等,《规定》均作了明确,标志着临时建筑的管理将更加规范。 

  《规定》指出,各地必须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今后除售楼处、过渡安置房、因公共利益需要建造的临时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可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不再审批。 

  《规定》对临时建筑规模作出具体规定:对超过3000平方米的,须征得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米。因公共利益或特殊生产工艺确需超过8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临时建筑不得建设地下室。要求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用途,已批的临时建筑未经规划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对于临时建筑的“寿命”问题,《规定》作出明确: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有效期满确需延期的,在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有效期满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每次批准延期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规定》同时明确未批先建、没有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改变用途、使用期满没有自行拆除的为违法建筑,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标签: 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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