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市民政局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说明。
“开门立法”活动充分吸收社情民意 意见建议将被吸纳到法规草案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原则,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新举措,与宁波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有不少新突破,体现了不少“宁波元素”。
何乐君表示,虽然目前国家对居家养老服务尚未进行明确界定,但《条例(草案)》根据宁波养老服务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研究,对其进行了界定:“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保障为支撑,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利用各类社会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并从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社区活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列举和归类。
《条例(草案)》还厘清了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等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提出“按照家庭尽责、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证质量”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分工,规定市、区县(市)政府应当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确定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社区高龄独居老人巡访制度,老年人随迁、子女探亲休假照护老年人等支持政策,并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对社区公共设施和困难老年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提出要求。
《条例(草案)》还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等。
从市级领导干部代表进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活动情况来看,市人大代表和群众对草案内容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事先作了充分准备。大家普遍认为,条例草案结构合理,内容成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他们也提出了不少饱含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
有的市人大代表提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要体现医养结合的特色,尽量考虑到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还有不少市人大代表提出,草案对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作出规定非常好,但是应当明确最低的配建标准,保证居家养老用房实际能够使用。为此,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后续修改,将建议增加医养结合、最低配建标准等相关规定。
部分市人大代表认为,条例的关键在于执行,条例出台后要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落实具体评估工作。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要开展专门的执法检查,依法监督政府执行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情况。
一些市人大代表提出,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调动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积极性,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对此,宁波将在条例出台后,由市人大、市政府共同来推进条例的宣传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系统性、整体性的宣传教育。
还有不少市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概念定义、文字表述、条文顺序、内容重复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有的市人大代表提出,草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不够清晰,对社会组织的定义不够明确,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不够明晰等。草案修改中都将作进一步明确。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去逐条分类梳理、认真研究修改,尽可能把大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吸纳和体现到法规草案中去。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将草案修改稿再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12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形成议案,提请明年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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