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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鼓励文创产业发展出实招 文创产业园区最高补助300万
2017年12月16日 09:52:33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崔小明

  昨天,记者从鄞州区委宣传部获悉,该区出台了《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鼓励文创产业发展,文创产业园区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补助。

  据了解,2016年,鄞州区宁波文化广场、和丰创意广场、宁波书香文化园(宁波书城)、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鄞州动漫软件创意中心、鄞州7号梦工场6家园区入选首批市级文创园区。不久前,宁波集盒、汇聚创业里、九五九创意园区、大步里院4家园区入选第二批市级培育文创园区。为了增强文创产业发展后劲,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开发建设文创园区,引进先进的运营管理模式,鄞州区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出台了《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的内容,被认定为区级文创产业园区的,要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特色文创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集聚文化创意企业3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总产值的60%以上。经认定后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入园企业的房租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改造建设等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每家园区不超过300万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大于1万平方米(含)小于2万平方米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对新建园区的建设或改造进行适当的补助,按照新投入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于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按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奖励。对鄞州区外新引进入驻园区的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文创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下的,连续三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标签: 园区;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产业发展;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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