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获审议通过
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购买非基本型机顶盒等终端设备
2017年12月27日 08:29:42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郑怡

  宁波日报12月27日讯(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郑怡)“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应当保障用户的基本收视权益,根据用户的需要提供基本收视服务并提高基本收视服务质量,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购买非基本型机顶盒等终端设备,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用户订购付费频道等增值服务……”记者发现,《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一系列相当亲民、惠民的新规定。12月26日,该条例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就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节目管理、运营服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很多符合形势变化要求的新规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免费收看中央和本省、市以及所在地县级电视台第一套节目。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和区县(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推动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之间开展合作和采用共同定制、集中采购等方式,提高广播电视机顶盒等用户终端设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通用水平。第二十六条规定,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基本收视服务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费。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其有线电视基本服务费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免。

  该条例将于近期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标签: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机顶盒;运营单位;收视;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 沈正玺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