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12月27日讯(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薛丛川)提高乡村学校编制配备标准,推动城区骨干教师到农村交流任教,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记者昨天从鄞州区教育局获悉,该区在全市率先出台《鄞州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已全面施行。到2020年,形成乡村教师“擅其术、尽其能、乐其业”的局面,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乡村学生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服务。
促进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流动。积极探索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区骨干教师到农村交流任教。鼓励支持特级教师、市区名师、市区骨干及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经费保障。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合理划分校长职级,将农村学校校长任职经历纳入校长职级评价体系。乡村学校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结合乡村学校实际,实行乡村教师岗位“定校”“定岗”专项招聘,保障边远乡村学校教师能得到及时补充。
实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在乡村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给予适当倾斜照顾,通过率不低于城区教师。其中,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及以上考核特别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评聘职称(职务)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
实施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选拔部分乡村骨干教师进入名师骨干带徒,每年组织部分乡村教师访名校或参加境外培训。推进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在区级教师发展学校顶岗培养1-3年后再回聘任单位工作的培训模式。
大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好农村教师津贴、农村山区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保障乡村教师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和每年不低于900元的体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切实解决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完善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和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乡村教师心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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