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12月29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关于节日期间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的要求,日前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驰而不息纠“四风”、正作风,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责担当。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也是全市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节点。节日期间能否风清气正,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信任,关乎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能否开好局、起好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节日期间纠“四风”、正作风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政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正风肃纪。要抓好责任落实,切实担负起专责监督机关职责,紧盯一个一个节点、狠抓一件一件小事,动真碰硬、务求实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成风化俗。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让制度成为习惯,让习惯成为文化,切实把新风气、正能量树起来、立起来。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既要认真履行职责,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又要以身作则,做遵纪守规的模范。
二、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通知》、省纪委《关于节日期间做好纠正“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节日期间纠“四风”、正作风工作做到早部署、早教育、早提醒,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养成,形成纪律自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区县(市)交叉检查、市直机关联合检查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运用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扩大发现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抓住关键领域,聚焦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四风”问题。要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基层延伸,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要拓宽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和“大数据”平台作用,开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专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不折不扣把压力传导到每一级党组织、每一名党员。
三、严查重点问题,提高工作实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节日期间纠“四风”、正作风工作,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要紧盯“节日腐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查节日期间用公款请客送礼,用公款购买烟酒,用公款购送年货节礼等易发多发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紧盯隐形变异,严查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收送礼金礼品,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相关费用等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问题,做到露头就打、铁面执纪。要紧盯新动向新表现,对照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严查在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年终总结和考核检查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四、严格执纪问责,做到震慑常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执纪问责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用强有力的问责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对节日期间查处的典型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高压态势。近期,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先后对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以案为鉴,引以为戒。
五、坚持巩固拓展,构建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处于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十八大以来抓作风建设的成功做法,在严、实、细上下功夫,不断巩固、持续深化。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找出原因,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市纪委举报电话:0574-12388;举报信箱:中共宁波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15066);举报网站:www.nb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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