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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平安综治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 7种情形将被追责
2018年01月10日 08:24:43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平安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由谁来问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健全落实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落实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将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共同纳入领导责任制考核和奖惩体系。

  实施细则分七章,包括总则、责任内容、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奖励表彰、责任督导与追究等,不仅明确了平安综治工作原则以及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及其相关领导职责,还明确了平安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建立党委常委会、领导和成员单位工作报告、述职以及督促检查、明察暗访等制度。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了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7种情形,以及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等主要督导和追责手段。其中,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在较短时间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安全事故、一次致死3人以上刑事犯罪案件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出现反弹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本区县(市)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处于全省平安区县(市)末位的,均将被督导追责。

  此外,受到挂牌督办的地区、部门(单位),在半年内一律取消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以及该地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主管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我市誓夺“平安金鼎”的关键之年,希望通过责任制制定落实,倒逼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应尽职责,以上率下抓维稳,推动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实现平安建设夺金鼎目标。(记者黄合通讯员勇政华)

标签: 平安;问责;领导干部;综治工作;督导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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