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1月22日讯(记者 董小芳 余姚记者站 谢敏军 通讯员 帅琪峰)“这笔钱您不用再拿着支票跑银行领取了,我们这里审核通过后,会直接打到你的银行账户里。”到过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原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都知道,现如今该中心的拨付办法有了重大调整。而这一调整,正是余姚市纪委对该单位工作人员毛某挪用公款案“一案三审”后带来的改变。
据悉,毛某原系余姚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出纳,先后37次从该中心经济适用房专户内挪用公款人民币共计266.45万元,其中236.42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在毛某被开除党籍并依法判刑后,余姚市纪委继续“剥茧抽丝”,发现该单位存在财务制度不严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于是在追责的同时建议其加强整改。由此,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内部财务监督稽核制度,停止大额资金现金支票支付,并推出电子印章管理、分岗操作、对账预警等一系列举措。
“违纪案件不能简单以案论案,一查了之,在案件审理阶段同步补缺管理漏洞、扎紧制度笼子,才能真正做到标本兼治,有效防止‘前腐后继’现象的发生。”余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案三审”是一项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探索,主要针对一些因单位管理问题而引发的违纪案件,在对违纪行为本身进行审理的同时,认真审查剖析违纪行为发生背后的管理责任和制度原因。
所谓“一案三审”,一是审事实与审原因并举,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认真剖析违纪行为发生背后的思想和制度原因;二是审纪律责任与审管理责任并行,在审查当事人违纪行为的同时,审查案发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三是审处理意见与审整改建议同步,在准确定性处理案件的同时,审查提出完善落实制度流程的可行性建议。
据统计,此项制度自实施以来,余姚市纪委通过“一案三审”,共向案发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4份,对15名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或主体责任的党员干部做出党纪处分或诫勉谈话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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