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宁波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合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发布了2017年度宁波市十大典型旅游纠纷案例,其中大部分是由于导游、领队及旅行社未及时告知游客相关信息导致的投诉,但也有近三成是由于游客没有做好出行前功课导致的“误解”。
市民林先生与家人报名参加欧洲出境游,到了出发那天,却在机场被拦下,被告知他因一起民事案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境。林先生觉得“冤枉”,认为旅行社未尽提醒义务,要求旅行社退还其旅游费用。后经调查发现,林先生在报名时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而且对于自身的信用、涉及的债权债务等情况也没有第一时间向旅游经营者说明,故应承担一定责任。
张先生购买了一份欧洲游产品,因人数不足不成团,旅行社提供换团方案。后来,换团方案也未成行,旅行社提出全额退款。张先生无法接受,仍要旅行社安排行程,而且不愿补足差额,因而发生纠纷。从合同法角度讲,前一个旅游团因故不能成行,合同应该解除或终止;如果游客选择继续由旅行社提供服务,应该是新的合同关系,应承担因线路、时间、项目等改变产生的费用差额。此外,在出行前,游客就应向旅行社详细了解线路的相关情况,对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机动或替代方案。
如今,人们在旅游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和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但在行前准备方面还有待加强,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首先,对旅游促销广告要仔细辨别,规范的旅游广告需明确注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证号、业务经营范围等内容。如果发现旅游促销广告缺少上述信息,就要引起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其次,跟团旅游要认清旅行社资质,要查看有无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这样可以避免一些超范围经营的旅游项目。最后,选择旅游项目要理性,要根据自身的健康、年龄等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报名时认真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和行程计划书,如需安排购物,要签订好相关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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