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我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一条狗,现在过来处理事故。”前天上午8点多,张女士走进高速交警六大队,请求交警帮忙开事故处理单。听到这话,交警也是一头雾水:前一天,队里并没有接到类似的事故报警,也没有狗主人前来问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细问之下,张女士吐露了实情。原来,3月19日上午8点45分,她开车从北仑柴桥收费站上了穿好高速准备前往市区,当车子行驶到往宁波方向19公里附近时,突然,前方路边窜出一条野狗。当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而旁边车道有其他车辆无法变道,她只能迎着撞了上去……张女士将车子停入应急车道后下车查看,发现车头的保险杠已经凹陷进去,地上还有不少碎片。她立即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之后,又给家里人报平安。打完电话,她有些放心了,开着车子离开了现场。第二天,她开着事故车上班去了。
也就是说,要不是保险公司提醒张女士要到交警大队开事故处理单,她压根不知道自己还得到交警大队一趟。
为了核实张女士所说的情况,交警开始联络各方展开调查。道路养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交警确认,3月19日上午,养护单位人员在穿好高速往宁波方向19公里+500米处的第一车道上确实发现过一具狗的尸体,周围还散落着大量的汽车零件碎片。他们当时就怀疑,应该是有车子撞上了不慎闯入高速公路的狗。因为没有人报案,为了交通安全,他们及时清理了现场。
在查询各收费站监控及路面监控后,交警认为,张女士的陈述基本符合事实。但由于她未报案擅自驶离事故现场,同时存在驾驶有事故隐患车辆继续行驶的行为,交警不但无法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还要因此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罚款。
“我查看了张女士的车子,因为撞击事故,车子的水管掉下来擦到了地面,保险杠和部分零件也随时可能掉落。由于张女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存在事故隐患的机动车,根据规定,我们对她作出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理。”处理该事故的交警说,因为一时疏忽,没有拨打报警电话,张女士不仅吃了罚单,还有可能影响车损的理赔。
高速交警说,高速公路上遇到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把车辆移动至相对安全区域后报警等待交警和施救力量,如车辆无法移动,应安排车辆上所有人员转移至相对安全区域后报警,切勿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宁波晚报记者王思勤通讯员陈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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