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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03月28日 08:31:58 来源: 中国宁波网  

  根据《环保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就2017年度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是我市环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关于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2%,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综合污染指数为4.31,同比下降0.1。PM2.5年均浓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发生重污染天气1次。霾日38天,比2016年减少29天。6项参与评价的常规污染物除PM2.5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PM10、臭氧等指标均达标。我市空气质量(按综合指数)排在全省第四,比2016年提升一位,特别是去年10月份,我市空气质量首次跻进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十。

  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市地表水优良率达到71.3%,同比上升22.5个百分点;功能达标率达到80%,同比上升11.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5%、28.4%和29.6%。13个国家和省“水十条”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100%达标。但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均为劣Ⅳ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近岸海域水质与2016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着力推进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相继完成江东北路原庆丰热电厂等10个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总修复数列全省第二。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定农用地详查单元304个、监测布点2365个,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着力推进绿化行动,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66%,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定在11.84平方米左右。湿地保有量为2316平方公里。

  四是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县(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噪声值基本保持在55分贝以下;市区略差于其他区域,均值为57.6分贝,声环境质量一般。市区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较好,噪声均值为69.2分贝;各县(市)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均保持较好及以上水平。与2016年相比,我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五是生态环境状况持续优化。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80.7,同比增加1.2,属于“优”的等级,全省排名第五,比2016年上升一位。从区域分布看,南部片区好于其他区域,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区分列前三位。

  六是环境安全风险平稳可控。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应急响应事件13起,同比下降23.5%,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关于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是:剿灭劣Ⅴ类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通过一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小微水体基本剿灭,PM2.5年均浓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同时,201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预计同比分别下降9.7%、6.9%、7.4%、7.4%,均能超额完成减排年度指标任务。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环境治理提质提速。坚持用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气、水、土联防联治。在治气方面。以“大气十条”任务收官为目标,推动全市17台大型燃煤火电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1038台;累计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568家,VOCs减排1.4万吨。淘汰老旧车1.9万辆,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电建设和城乡扬尘、烟尘等面源污染防治。在治水方面。充分发挥市“五水共治”办职能,发动全民治水剿劣,全面消除列入省考核的11个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和1210个劣Ⅴ类小微水体,全域通过省级剿劣总体验收;以源头治水为导向,在全省率先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45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在治土方面。制定出台宁波市“土十条”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防治体系;着力加强固废治理能力建设,新增危废处置能力8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83.6万吨/年,继续保持全省领先;着力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37家电镀企业率先完成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最严标准。

  二是环保督察即查即改。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加强舆论宣传,自觉接受环保体检、把脉问诊和群众监督,对发现问题做到即查即改。全面办结督察组交办的880件环境信访件,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妥善解决了一些长期难以根治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对涉及我市的违规围海填海及海水养殖、近岸海域水质富营养化、环境基础设施能力不足等问题,统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分阶段、按时序全面启动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三是生态建设加快加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象山县跻身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宁海县、北仑区成为省级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强力推进“三改一拆”,完成“三改”3695万平方米,拆违2227万平方米。继续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首批创建的47个乡镇(街道)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深化农村环境治理,创建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村3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镇(乡)11个、特色精品村31个。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实施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全民绿色行动。

  四是环境执法从严从实。以打造全省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市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新法新规。在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实施“铁拳系列”“绿剑系列”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环境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267起,行政处罚达到1.25亿,位列全省第一。深化落实环境犯罪“两高”司法解释,查办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件,对11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持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深入推进辐射安全监管,妥善调处环境信访。积极参加京津冀“2+26”区域大气治理和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保护等联防联控工作。

  五是改革实践深入深化。印发实施《宁波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初步形成“1+X”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宁海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报告通过部际专家评审。按照“保护优先、兼顾发展”的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8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3%。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11个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任务,大幅缩短环评审批时限,让群众和企业实实在在的增加获得感。

  过去的一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艰巨,PM2.5年均值离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还有差距,部分水体存在波动反弹压力,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比较薄弱。二是节能减排压力较为突出,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环境资源要素制约依旧趋紧,面临的环境风险和挑战依然较大。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仍有不足,配套管网建设亟待加快,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处理存在一定缺口。四是环境监管形势不容乐观,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未有效落实,部门协同抓环保的合力还不够,监管部门“小马拉大车”状况普遍存在。五是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仍有不足,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还有不少差距。

三、关于下步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018年生态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6%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降至37微克/立方米以下。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确保劣Ⅴ类水无新增、不反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全面完成减排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加强治气攻坚。以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为重点,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形成大气治理的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完成三年(2016-2018)700家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任务,力争VOCs排放量比四年前减少30%。深入开展新车环保核查和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快推进老旧车的淘汰更新和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深化绿色港口建设,积极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基供电。全面开展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和扬尘治理,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二是全力加强治水提质。深入实施“水十条”。制定实施“碧水”五年行动计划,绘好治水规划图和路线图。加速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新创建完成60个以上“污水零直排”乡镇(街道)。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要求,全面开展以姚江为代表的最美母亲河整治提升行动,打造一批美丽河(湖)。坚持以治水促转型,深化整治提升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产品加工、砂洗水洗、废塑料等5个行业。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和提标改造。狠抓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三是全力加强土壤防治。全面实施“土十条”。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完成农用地详查。持续强化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继续抓好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基本实现我市危废处置供需自我平衡。推行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处置企业信息化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重金属污染风险,全面推进电镀行业深度整治,促进电镀产业结构提档升级。

  四是全力加强生态保护。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工作,研究制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实施意见。持续推进象山港等重点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开展象山港总氮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新一轮四明山区域生态修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争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1-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2-3个。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是全力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跟踪督查,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开展环保“督政问企”专项行动,全面检查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环境状况,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环保职责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交叉式、机动式、点穴式执法检查,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精准性、有效性。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实施“保卫蓝天”“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更加强劲的威慑力。继续抓好环境风险管控和信访调处工作。

  六是全力加强改革创新。深入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继续抓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改革任务的承接和落实,不断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提升。指导各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省级及以上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要求,实现群众和企业环评审批事项更加便捷,网上办事、零上门办结事项大幅提高。

  七是全力加强能力提升。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工作。不断优化环境质量监控点位,增设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点,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认真开展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严格控制总量排放。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为契机,大力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现将报告向社会公开。

标签: 环境质量状况;生态文明;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督察;人大常委...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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