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吹响“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号角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迅速响应,立即行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结合教育实际,出台了2018年攻坚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目标,细化举措,以实际行动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教育系统落实落地,奋力推进新时代宁波教育改革,勇做“六争”排头兵。
2018年攻坚清单
1、着力抓好以院系为重点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二级院系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形成上下同欲、齐抓共管高校基层党建的良好局面。
2、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办法,制定“一事联办”标准,推广使用统一受理平台。
3、实施文明校园创建提质工程,启动市级示范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市区两级文明校园达到60%。
4、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管理“县管校聘”改革,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出台试点文件,积极引导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妥善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矛盾和临时性短缺问题。
5、持续提高教职工绩效工资水平,力争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力破解区划调整后移交学校教师待遇保障等难题。
6、推进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中心、效实中学东部校区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序启动宁波职教中心学校荷池校区改扩建工程、鄞州高级中学和正始中学的校舍大修工程等工作。
7、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城乡幼儿园之间的差距。
8、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逐步融合区划调整后的中考招生政策。规范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9、制发《宁波市“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合作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建设“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等14个重点项目,打造2-3个与“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合作的新平台和新机制。
10、推进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建设,推动市校双方尽快签订《宁波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关于共建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的协议》。推进浙大宁波研究院科研大楼等校区建设以及校区涉及的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搬迁等工作。推动尽快完成宁波教育学院转型提升工作。
11、推进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材料工程学院建设,推动相关区(县)进一步加快地块拆迁进度,尽快启动建设工作。争取增加研究生指标,使在校研究生规模与学校建设规模相匹配。
12、修订细化民办学校考核实施细则,探索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长效治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管力度。加强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项目整治管理。
13、建立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处置、调解规范性程序,推进实施校园安全综合保险。
14、推动在甬高校与1-2所国际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建立2-3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或研究中心,扎实推进国际学校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15、推动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议事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定期会议制度。
2018年任务清单
1、广泛组织师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2、强化对在甬高校和全市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中小学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
3、出台宁波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项目,落实推进省、市重点改革项目。
4、开展学校章程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建立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师资队伍建设,组织一批律师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打造“教育法治讲师团”品牌,建设杭州湾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
5、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改革开放40周年专题活动,大力宣传宁波教育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着重宣传新时代宁波教育改革开放的深层次变革和历史性成就,讲好新时代宁波教育改革开放故事。
6、推动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提高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驾驭能力。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遴选确定10项左右市级重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改项目,打造“知行新说”思政新品牌,聘请党政领导干部、各领域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为高校兼职思政导师,建设8-10期“知行新说”精品网络课程。
7、培育和打造一批中小学德育品牌,评选首批新秀班主任、骨干班主任,成立首批名班主任工作室。建成7个左右市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示范性资源基地,配套开发20门课程,宁波市(杭州湾)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投入运行。
8、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意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师德失范通报机制和曝光平台。
9、实施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十三五”规划,探索建立各学科教师发展共同体,促进各级各类教师发展。
10、贯彻落实《宁波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16〕162号),指导督促各区县(市)落实各项举措。
11、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学生奖助学、扶贫等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执行效率,定期分析学校经费支出进度情况和支出缓慢原因,及时调整经费下达方向。
12、实施教育民生工程,推进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程,新(改、扩)建幼儿园40所,新增优质学位1万个。
13、抓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进普高特色多样发展,深化普高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特色项目和特色课程建设。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丰富学校科技教育内涵,拓展学生科技活动平台。加强学考选考指导,做好2018年迎考指导工作。
14、深化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扶持建设好中职名校名师名专业、校企深度合作推进、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等工程项目。
15、支持宁波大学建设“双一流”大学,向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发展。支持各高职院校创建全国高职教育“高水平院校、高水平专业”。加快推动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16、进一步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国内外名校大院的战略合作。推动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名校名院名所名人的若干意见》,大力引进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海外知名大学和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
17、大力推进宁波市智能制造学院建设,积极筹建全国智能制造产教联盟。支持宁波工程学院等应用型大学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平台。深化校地共建体制,推进宁波大红鹰学院象山影视学院等校地共建项目建设。强化行业指导办学,推进跨境电商等7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建设。
18、组织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市配套政策文件宣讲,制订出台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管理配套政策。
19、完善民办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制度,推动全市民办教育机构信息公开、评价公开、服务公开,加强动态监管,制订出台《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实施办法》。
20、制发《宁波市老年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我市老年教育在管理机制、保障经费等方面取得突破。
21、承办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成立宁波市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促进委员会,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
22、实施“终身教育提升工程”,建好宁波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抓好特色品牌、教育助农、职工培训等项目。
23、做好消防、校车、校园欺凌、危化品实验室、食堂、校园及周边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学校安全源头管控。继续开展学生防溺水“八个一”活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努力解决校园保卫干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校园安保投入不足等问题。
24、推进校园足球运动,建设足球特色学校,抓好教练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推广。
25、对省体质健康抽测排位后50名的学校进行整改,破解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高的问题。
26、继续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欧美宁波教育周等活动,积极拓展与东盟国家等的合作平台。
27、积极推动与全球综合排名前100,专业排名前50的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探索多模式、多领域的援外培训和境外办学模式。争取引进德国、英国等职业教育体系,打造职业教育国际创新基地或中心。
28、打造60个以上省市级“千校结好”特色学校和品牌项目,引进国际STEM培养体系和教学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宁波特色的教育国际合作特色平台和机制。
29、做好对鄞州、奉化、宁海三区(县)的教育基本现代化整改情况“回头看”,指导各区县(市)开展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评估工作,理顺区县(市)与相关功能区的关系。
30、理顺等级幼儿园评估复核职能,开展学前教育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制订出台规范办学行为相关标准。
31、健全学校教育视导制度,设立直属学校教育视导机构。从普高开始试点,结合督学责任区建设,健全直属学校教育视导工作制度。
3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县(市)进行对标指导和推荐,积极争创全国首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市)。制发宁波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公报。
33、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直属学校(单位)建立巡察制度并开展巡察。做好市委巡察组对市委教育工委、市属高校巡察反馈意见的督促整改。
34、强化智慧教育建设,加强成果应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与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宁波晚报吴彦 余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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