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读书,许多家长会轻信所谓的“送红包”、“托关系”、“走门路”,到头来发现被骗,这样的骗局在早些年很常见,但出人意料的是,眼下慈溪地区也有人受骗,一对老乡被坑了1.1万元钱。
说起这事,在慈溪经营个体餐饮店的李女士至今悔恨不已。李女士一家是安徽人,在慈溪经营一家小饭店。
2017年夏天,李女士的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但因为不满足当年慈溪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资格的相关规定,她的孩子没能在规定的当年6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资格审定。
照理说,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提前准备,就应该抓紧时间回原籍落实入学事宜,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但李女士一直抱着一线希望,觉得指不定能找到门路,让孩子在慈溪上学。
不久,“转机”出现了!当年7月,李女士听老乡郭先生说起,他的侄子也不满足在慈溪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条件,但已经拜托自己店里的常客张某找好了“门路”,郭先生说可以把这个张某介绍给她。
于是,李女士马上电话联系了张某,张某说自己认识小学领导,称只要李女士愿意花钱打点一下,就能帮她的孩子办理好入学事宜。这让李女士喜出望外,以为难题很快就能轻松解决。
可是,暑假很快过去了,9月开学季来临,张某以给学校领导送礼等为由,先后向李女士、郭先生共计拿了1.1万元钱。
内心焦灼的两位家长多次催促,但两个孩子始终没能顺利坐进小学一年级的课堂。直到他们跑到慈溪市教育局咨询后,发现根本没有李女士孩子和郭先生侄子的学籍,才觉察到自己上当受骗。
昨天金报记者了解到,张某在慈溪经营快餐店,平时好赌欠了不少钱,有一天,他去郭先生店里,听说其正在为侄子在慈溪上学犯愁,于是他一下子萌生了行骗的念头,想瞒着家里人用骗来的钱把债还掉。
案发后,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昨天,慈溪法院通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通讯员路余兰箫记者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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