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今起禁止销售带鱼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2018年05月08日 09:22:04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讯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2018年关于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 5月1日,浙江将全面进入休渔禁渔期。在伏季休渔一周后,也就是今天起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宁波市餐饮业与烹饪协会昨日向全市餐饮服务企业发出倡议,今年海洋伏季禁渔休渔期已开始,为了让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能吃上品种丰富的海水产品,请自觉抵制非法渔获物,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希望各餐饮服务企业积极响应。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人大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为海洋幼鱼保护立法。从2017年起,浙江范围内的六大保护鱼种——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幼鱼全年禁售(包括冰冻),也就是说我省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以及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省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了一定期限内这六大保护鱼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如图)。
记者了解到,休渔后,渔政、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将加强对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渔港码头、渔获物销售和利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海洋;带鱼;梭子蟹;禁渔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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