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来源:新华社)
在慈溪务工的小刘夫妇最近在逍林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房子虽小,但也是一个家了,原本应该开开心心的事,可是现在小刘夫妇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前几天,就在新房即将装修完毕之际,老乡介绍的装修包工头突然提出要涨人工费,小刘没答应,没想到事后第三天新房就着火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没涨人工费导致新房着火?
原来,为了能早日搬进新家,小刘夫妇把房子装修交给了包工头蔡老板。起先,考虑到是老乡介绍的,双方也就口头约定以五万元的价格完成油漆工、木工、水电工等项目,材料费为半包,没签正式的书面合同,这为之后的矛盾埋下了一个隐患。
在装修几近完工时,蔡老板找到了小刘夫妇,因为人工费上涨,要求装修费用再加两万元。此时,小刘夫妇一口回绝,这次蔡老板的提价行为,让双方产生了隔阂。
提价后的第三天,蔡老板的施工队在小刘夫妇家做油漆时,不慎将未熄灭的烟头掉在地上,引发了一起小范围的火灾。
所幸,发现及时,损失不是很大。可是由于之前的隔阂,小刘夫妇认为这起火灾是蓄意纵火,选择了报警,这让双方的矛盾达到了顶峰。
报警后,逍林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并做了详细的笔录及现场勘查,得出火灾是意外事件的结论,并指引双方前往逍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去调解处理。
并非故意放火调解破难题
“我不要这个房子了,我要他赔我一个新房子!这是我还没住过的新家啊,就被烧了,论谁谁能受得了啊!”近日,小刘的妻子来到逍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时,情绪极为激动,双方一时也无法平静入座,接受调解。“姓蔡的就是故意的,前脚我们拒绝了他的提价要求,后脚我的房子就烧了!”小刘认为这事就是包工头故意的。
天色渐晚,但调解双方却始终各执一词,令调解工作毫无进展。
于是,调解员马上联系派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人员裘文佳和办案民警一同参与调解。
相对更熟悉情况的裘文佳和办案民警再次耐心地向小刘夫妇解释了办案和勘查过程,同时也给出了相关调查事故认定书,并对该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做了详细解释。
“我们在法理上向小刘夫妇普及了放火罪的认定标准和相关处罚,也再次明确了蔡老板的施工队发生的意外并不构成放火罪,总算真正打消了小刘夫妇内心的顾虑。”裘文佳说,看到调解工作向实质性迈进了一步,大家就抓住时机,选择加班加点继续调解。
一方面调解员与蔡老板谈话,火灾的发生虽不是蓄意而为,但确实是因为管理不当造成,对于赔偿的请求也是合法合情合理。
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希望小刘夫妇不要漫天要价,容易让蔡老板产生逆反情绪,拒绝进行后续调解。
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同意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认定,蔡老板承担全部失火造成的损失,未完成的装修不再交由蔡老板完成,对已完成的装修款项按当时口头约定的价格核算。
夜深了,双方当事人终于当着调解员的面,签下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调解员在此提醒市民,在参与各类民事活动时,书面合同的签订极为重要,它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在双方发生矛盾之时,书面合同才是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