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宁波出台了《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教育培训、职位晋升、薪酬保障等方面“力挺”专职社区工作者。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首次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身份,拓宽了他们的职业发展通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能力与薪酬挂钩。
“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
根据《意见》,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其他人员三类,各岗位按照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设置相应等级,形成“三岗十八级”。
“每个等级有相应的知识、能力要求,直接与薪酬挂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样一来,既构建了专业性的职业平台,又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意见》建立了薪酬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社区正职、副职和其他人员年平均收入水平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6倍、1.3倍、1.1倍。
《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免费体检、高温津贴等待遇。规范社会保险缴费,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企业职工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从2018年起,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原来的8%提高到12%。
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除了提高薪酬外,《意见》更是拓宽了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通道,为社区工作者打造了一个前景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
《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在招录(招聘)街道(镇乡)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市直单位在招聘与基层关系密切的事业编制人员时,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
注重从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五年、表现优秀且在就业年龄段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街道(镇乡)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每个区县(市)3年内招录(招聘)数量为所辖社区数的5%左右;
对连续任职满三届(含)以上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考核优秀的,在岗期间薪酬参照街道(镇乡)相应事业人员收入水平。
《意见》提出以区县(市)为单位,探索建立特殊荣誉专项奖励机制。
事实上,2017年8月,鄞州区已启动社会工作领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评选工作,5名获评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2000元、为期三年的特殊津贴奖励。
首次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身份
《意见》对专职社区工作者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位,即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属于社会工作者职业范畴。
这也是我市首次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身份。
同时,《意见》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意见,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和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事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等六项基本职责。
《意见》提出按社区市级管辖户数每250户配备1名的标准配置专职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应有1名以上居住在本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
同时,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制度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创新建立社区治理师资库
近年来,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初见成效,至2017年底,全市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5202人,中共党员占69.1%、大专以上学历占93.6%,平均年龄37岁,持有社会(助理)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60%。
这其中,也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的社区工作者,14名专职社区工作者获评省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划船社区党委书记俞复玲更是成为党的十八大代表,并获得“中国小巷总理之星”之称。
《意见》提出,将大力实施市、县两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计划,建立健全领军人才数据库和社区治理师资库,争取到2020年,形成一支500人左右的社区工作领军队伍。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我们将充分发挥这些‘领头雁’作用,不断带动更多优秀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进入领军人才队伍,进而为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同时,《意见》提出,要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力争到2020年,70%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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