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带着白纸黑字的借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的原告,最后却领着36000元的罚款灰头土脸地回家。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昨天,宁海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男子对手中的借条动起歪心思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去年7月至9月,金某先后三次向程某借款共8万余元,并出具了相应借条。在之后的几个月里,金某陆续通过转账归还了近4万元。今年年初,金某和程某对借款做了阶段性结算,最后定下金某在2017年12月到2018年1月期间需归还的本息金额为1万余元。
“金某按照这1万余元的金额再次向程某出具了一份借条,但金某实际上并没有再次向程某借钱,这张借条只是民间借贷关系中的一种结算方式。”承办法官解释道。不过,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程某利用手中的这些借条动起了歪心思。
之后,程某凭借借条先后四次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及其担保人返还共计近10万元的借贷本金和利息。在起诉状和案件庭审中,程某坚称:“所有借款我都是现金支付给他的,总数都在借条上写着呢!可他从我这借走以后,没有还过我一分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程某的陈述出现了多次反复,一会儿说是现金交付,一会儿又变成银行转账,而且借款的具体数额也出现了几个不同版本。这引起了办案法官的怀疑。
男子因不诚信陈述罚款3万6
在法庭询问环节,承办法官多次提醒程某,法庭纪律、虚假陈述和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但程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说法。随后,法院向程某出示了被告金某提供的转账还款记录等证据。面对这些铁证,程某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在实际借款金额和还款情况等方面作了虚假陈述。
因为在四起诉讼中存在的不诚信行为,6月27日,程某被宁海法院罚款36000元。另外,承办法官希望借此事提醒市民,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务必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不得实施任何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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