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桥头镇有位年过百岁的冯老太,性格乐观,身子骨硬朗,常常走家串户,可是,近些日子,人们却没再见到冯老太,于是有人来到了冯老太的家中,这才牵出百岁老寿星背后的无奈……
交接钱款要签字,纠纷起
原来冯老太一直在其四个女儿家中轮流居住,女儿们也轮流照顾,冯老太有什么开支也一同支出。可是今年5月底,冯老太的三女儿阿桂去二姐阿兰家接老母亲并拿生活费时,阿兰突然提出让阿桂签个字做个交接再拿钱。“以前都是直接拿钱的,为什么突然要签字,是不信任我吗?”当下,阿桂的脸色就沉了下来,两人话不投机,气得阿桂没接走母亲,还气冲冲地离开了。
遇到这种事,冯老太一下子落下了“心疾”,终日躺在床上,不知如何是好。
动之以情巧调解,心结解
村民了解了此事的前因后果,建议冯老太的女儿去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桥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冯老太住所,刚等到四姐妹到齐,阿桂便激动地数落其二姐阿兰要求其签字对她的不信任,并越说越激动。调解员赶紧安抚:“阿桂婆啊,你们四个姐妹都80来岁的人了,该看透也应该看透了。你在村里的孝顺大家有目共睹的,别用这种过激的行为让自己的老妈受苦呀!”
调解员趁热打铁,对阿兰说:“阿兰婆,你也知道阿桂婆这人有点较真,受不得别人的误会,你应该事先沟通好,再让阿桂婆去签字嘛!但阿兰婆也是一片好心,省得大家搞错弄乱,签个字,大家事后也都说得清楚呀,你说呢,阿桂婆。”此时的阿桂点了点头,明显是被调解员说动了。
“其实,这事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小误会。”调解员向姐妹分析了账目明晰的好处。“老太长寿实属不易,也是做儿女的福气,千万不要等老人去了才后悔。”调解员继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姐妹四人最终当场达成了一份详细的赡养协议,妥善安排好了老母亲之后的生活。
案例点评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儿女不能因存在分歧意见,就停止赡养,而应搁置争议,尽好自己的孝心。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面对易逝的时光,孝敬父母不该有丝毫的等待和延误,无论是一个简单的电话,还是一份特别的礼物,带给父母的,都是暖暖的、久久的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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