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堰村农业副社长郁永源正在及时补充宠物拾便袋
“你们城里还好,毕竟是限养区,一般太大的狗也没人敢养。乡下就不同了,各种大型犬都会出现,如果不好好管起来,真的挺危险,而且投诉也无门,我觉得有必要关注一下限养区以外的养狗问题。”
媒体10月26日刊发鄞州区锦悦湾花苑等几个城内小区文明养狗的措施后,有市民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的确,在前几年的采访中,记者也发现过限养区以外养狗问题更加突出的现象,不过,鄞州区姜山镇陆家堰村,在这方面却有独到的管理经验。
下午两点村子里见不到狗
没有狗叫声也不见狗狗的粪便
10月26日下午2点,记者来到鄞州区姜山镇陆家堰村。村子面积虽然不大,却是远近闻名的全国文明村,去年还入选宁波市“最洁美村庄”20强。
由于正值上班时间,村子里非常安静,几乎家家户户都大门紧闭,但民房的围墙外或大门口,见不到一条家犬,就连偏僻的弄堂小巷里,也没有流浪狗的身影。记者在村子里逗留了一个多小时,其间几乎没有听到一声犬吠。
记者还在村中仔细观察了一番,发现无论是村道两旁,还是背街小巷的阴暗角落,或是遛狗人士经常出没的公园等处,都看不到残留的狗狗粪便。
难道是这个村子的人都不爱养狗?可根据记者提前做的功课来看,陆家堰村养狗住户的比例至少在10%左右,那么,他们在管理养犬方面,究竟有哪些亮点?
村委会对所有狗进行统计
掌握了狗的数量、品种、大致特征
全村养狗情况详细统计表
在陆家堰村村委会办公室,记者采访到了村妇女主任郭洁洁。她说,陆家堰村正式开始整治养犬问题,大约是从一年前开始的。
“当时我们正在开展全村环境卫生整治,发现养狗不规范着实是个大问题。比如住户不肯给狗狗拴绳,狗狗随地大小便,这些其他地方有的问题,我们只多不少。”郭洁洁说,之前还有人来村委会反映,称被没有拴绳的狗咬伤,但因为没法确定主人,也无从找起,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养狗的问题不解决,我们村的环境就没法彻底搞好!”村干部向村民征集意见时,这句话成了不少村民共同的心声。
要整治,自然要先摸清总体情况。采访中,郭洁洁向记者摊开了一本笔记本:“你看,这是我们从去年就开始统计的,哪些人家养了狗,养了几只,什么品种,就连狗的大致特征,我们这里都有登记。”目前,全村七八百户(包括外来人口)村民中,有近百户养了狗。
有了这样一本登记簿,整治工作就容易多了。
规定遛狗时间段、签订承诺书
一连串措施助力文明养狗
养狗人家门外张贴特制标牌
村里先是做了一批特制的牌子,依次挂在养狗家庭的门外,可以让路过的行人或进入这户人家的人做好心理准备;
随后,村里对遛狗的具体时间作了规定,每天早上5点至8点,晚上5点至8点,是允许遛狗的时间段,其余时间得关养在家里;
同时村里成立了文明养犬小组,针对不按规定时间随处乱跑的狗以无主流浪狗处理,不作经济赔偿;
带狗出门必须束犬链,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粪便,定期注射疫苗,这些也是要求做到的,而村里也会提供相应的工具,包括在4个自然村设立每个村1-2个放有宠物拾便袋的装置,一旦袋子不够了,工作人员会及时添加上。
除了上述措施,陆家堰村还要求村里所有的养狗家庭签订一份文明养犬承诺书,这份承诺书上,不仅有承诺文明养狗的内容,还附上了一些罚则,对此,村民们都认可,这也是对他们最行之有效的约束。
郭洁洁告诉记者,令她欣慰的是,因为这份承诺书的规定,村里一年来还未发现过有人违反,也没有真正进行过处罚,倒是养狗的人越发少了,狗的粪便也不见了,整个村焕发出了新的面貌。
值得一提的是,陆家堰村会根据不断变化的养狗情况,不定期更新每次张贴在公共场所的《文明养犬倡议书》的内容,针对性地治理养狗带来的问题。
江北公安集中整治
违规养狗者被罚
看过了社区、行政村的诸多治理妙招,再来看看公安部门在违规养犬方面又有哪些动静呢?
昨天下午,记者从江北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江北正式开展了一次针对违规养犬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般来说,我们公安机关根据法定职责,依照《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依法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至于这次的集中整治,则是严格按照‘三个一律’来进行的。具体来说,对辖区内的狂犬、野犬,一律实施捕捉;对限养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一律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没收犬只;对限养区内未做证、未年检、未挂牌、未束犬链的犬只,一律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江北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自此次整治行动开始以来,江北公安对中马、白沙、文教、孔浦辖区、甬江部分辖区、慈城古县城限养区进行了重点整治,已捕捉流浪犬250余只,督促年检48只,申请、补领犬证犬牌194只,办理违规养犬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
爱狗之心本身无可厚非,但违规养犬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为此,记者请江北公安治安大队的柯警官,来对如何合法合规养犬做了个小科普。
“首先,限养区内是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如果要饲养小型观赏犬,养犬者也应当征得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分局审核批准。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只能养重9千克以下、高35厘米以下的犬只,并要办理《犬类准养证》,每年进行年检。”柯警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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