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靠不靠谱?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管家”做到位没?查查信用信息就一清二楚。昨天,一份关于《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由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完成,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到11月9日前,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反馈至市住建委邮箱2083616082@qq.com,也可以传真至89180698。
建立全市统一的“宁波市物业服务统一平台”
此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采集、处理、使用、监督和评价管理,都列入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
根据建议,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采集应涵盖三类:用于识别企业基本状况和企业在管项目的基本信息;反映企业物业服务质量、水平、能力等的业绩信息;反映企业信用方面的失信不良信息。
今后,宁波市住建委拟负责建立“宁波市物业服务统一平台”,综合评定物业企业信用等级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对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实行动态评价管理。各类信用信息将统一通过平台录入,按照“信息跟着项目走”和“谁公布、谁负责录入审核”的原则,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有一点需要说明,一旦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存在不良信息,且符合“黑名单”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其规定。
物业企业信用拟分四个等级,A级以上每年都要公示
征求意见稿建议,物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将以年为单位,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等级按照企业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其中A级信用企业细分成AAA、AA、A三个层次,B、C、D不作细分。
每年6月底前,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将对本市上年度被评为A级以上信用等级物业企业,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通报;其他信用等级物业企业可以通过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还建议,政府投资项目选聘物业企业应当选聘B级以上(含B级)物业企业;而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企业,列入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企业;列入D级信用等级的企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标投标不得选聘,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停止拨付物业各项资金,向业主委员会发提示函告知谨慎选聘,取消或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等。
另外,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查阅信用信息平台里公开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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