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标准落实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护航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上,态度鲜明、担当尽责,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更优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贯彻执行市委“25条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和正风肃纪的重点任务,坚决纠正态度不端正、工作不扎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坚决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坚决查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不尽责、懒政怠政等官僚主义问题。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为,及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发放监督提醒告知书,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通知指出,要督促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体系,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杜绝“口袋”政策、“抽屉”政策。同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与民营企业交往中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廉洁自律,守住底线,并严格落实利益回避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办法。要督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切实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打造高效公平的营商环境。
通知强调,要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方行为,严厉依纪依法查处“明标暗定”、以补充合同形式回避招投标、变相设置门槛阻碍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行为。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既依纪依法、规范办案,又讲究方法、提高审查调查效率。对需要民营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无主观故意、社会影响小、态度端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审慎采取强制性措施,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通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种阻碍决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地、损害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不力的行为,坚决一抓到底不放松、一督到底不打折、一查到底不手软;要强化问题线索处置,严肃查处涉企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对典型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同时要实施“一案三查”,不但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纪保障。
通知特别提出,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干部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对属于应该容错的大胆容错,对于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从严从重惩处,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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