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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和超龄员工也有工伤保障了 元旦起实施
2018年11月28日 08:27:35 来源: 现代金报   通讯员 任社 记者 陈嫣然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省里部署要求,结合宁波实际,宁波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也有工伤保障了。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今,实习已成了高校毕业生更好地融入职场生涯、企业更好地了解应聘者过程中很普遍的一个环节。与此同时,当前我省一线制造企业中,在一线工人难招、用人成本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普遍也存在超龄就业现象。

  当工作中遭遇突发状况,受了工伤,工伤保险能够很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可是一直以来,作为职业过渡时期的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却一直没有工伤保险一说。为此,不少职工和企业呼吁将这批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据记者了解,纳入试行参保的实习生,暂限于由职业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根据指导意见,用人单位参保时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实习生和超龄人员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按使用实习生和超龄人员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执行。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实习生和超龄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增人员按本人第一个月工资确定;本人月工资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

  按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进行

  实习生或者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和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履行相应的工伤保险法定责任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实习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实习)单位可与相关学校签订实习协议,约定补偿办法。

  不过,属于当地试行参保范围的未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

  已参保的实习生和超龄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已参保的实习生和超龄人员,发生工伤后,其实习期或者用工协议期满后仍在治疗的,继续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直至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已参保的实习生和超龄人员就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标签: 工伤保险;实习生;超龄;工伤保险费;浙江省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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