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12月7日讯(记者 孙吉晶)宁波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在明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据了解,宁波被农业农村部列为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此前,宁波市已全面推行股份制改革。这为继续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实施方案,试点工作从五个方面开展。巩固完善改革成果。以查漏补缺、总结提高为重点,开展改革“回头看”、健全配套制度,着力解决“股改工作不扎实、股权管理不完善、成员边界不清晰”的问题,确保股改工作不留后遗症。同时建立健全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解决“家底不清、制度不全、管理不严”等问题,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严格规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市级监管平台,形成市、县、镇、村四级联网。
深化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以完善清单制度、突出关键环节为重点,深入推进全面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程序不严、监督不力、制约不够”等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强化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全面监督。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探索股权权能改革。以集体资产股权赋权活权为重点,积极探索股权抵押、担保、继承和有偿退出等机制,着力解决“权能不完整、流转不顺畅、覆盖面不广”等问题,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使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增加获得感。完善股权抵押、担保机制。探索股权流转制度和有偿退出机制。推动制定股权继承、转让、赠予等流转制度,明确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促进股权流转,激活股权权能。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扶持新模式、运行新机制,着力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弱、渠道少、不平衡”等问题,加快实现强村富民目标。深化村企结对共建,推动百家以上重点骨干企业与2017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进行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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