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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2019年01月11日 08:05:31 来源: 中国宁波网-现代金报 记者 樊莹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樊莹)相比普通上班党,过去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法缴存公积金。

  而现在有好消息了,宁波市结合宁波实际后,制定并发布《宁波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

  换句话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提取公积金了。

  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新增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两类人群  

  根据细则,宁波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自愿按照本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为: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宁波户籍或取得宁波居住证;在宁波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无不良征信记录。

  需提醒的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两年个人征信记录,另外还有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社会保险缴存证明等几项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缴存登记时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和签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委托付款协议书》。

  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由个人自主申报

  那么,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具体怎么缴纳?

  细则列了一个计算公式,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其中,缴存基数按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由个人自主申报。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参照当年的基数调整文件,最低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也就是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目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0元,上限为24420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相关人员补充介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个人承担双倍比例。

  这样介绍可能没什么概念,相关人员进一步举例说明,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10元为例,套用计算公式月缴存额为2010元×8%×2=321元;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4420元为例,那么月缴存额为24420元×8%×2=3907元。

  连续欠缴3个月的视作其停缴自动封存其账户

  以后,住房公积金采取同城特约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25号前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银行结算账户中扣缴。

  根据细则,公积金中心通过设置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

  这里需强调的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从申请缴存登记当月开始缴存,不得补缴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连续欠缴3个月的,中心可视作其停缴,自动封存其账户。停缴后再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从账户封存后重新计算。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符合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提取业务。

  此外,若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并转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条件的,也可选择自主缴存。


标签: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公积金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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