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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拍卖还是"放水养鱼"? 镇海法院"神操作" 企业解困
2019年02月22日 08:28:52 来源: 现代金报   通讯员 罗成庆 记者 郑凯侠

  2016年下半年,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增富接手了一桩执行案,这个原本可简单查封拍卖了事的案子,他选择了别样处理。

  如今,经过两年多的经营,企业经营良好,效益显著,并依约定逐步偿还了工人工资款近40万元,并向法院上交利润20多万元,分配给债权人。

  工厂改头换面躲债务

  这桩执行案的被执行方是宁波镇海区的一家高强度紧固件厂,但法院查封时发现被执行方有两个名称。

  “当时我们调查了解到,工厂法人是唐帆(化名),公司法人叫唐莹(化名),两人是父女关系。”陈增富回忆说。

  原来,由于唐帆债务缠身,为了企业有更好发展,在工厂未注销的情况下,让女儿唐莹在工厂的原址设立了一家公司。

  “这样改头换面,主要目的是想让企业甩掉债务包袱,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但是效果恰恰相反。他们这样一操作,不仅没有让之前的工厂甩掉包袱,唐帆还让自己的女儿背上了沉重的债务。”陈增富说。

  善意执行救企业于水火之中

  2016年10月,根据执行流程,陈增富到该公司准备查封,在与公司法人唐莹的交流中了解到,公司的生产、销售都很正常,且每月都有利润。但由于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发放工资,同时三天两头有人来讨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陈增富还从邻居及债主那里了解到唐莹为人本分,诚实守信,对企业的发展思路清晰,父亲把工厂交给她打理后,经营有了很大起色,产销对路。

  面对这样的情况,陈增富觉得寻求办法帮助企业发展远比简单的查封拍卖处置更好。有了这个想法后,陈增富决定组织所有债权人谈一谈。

  “当时我把所有债权人请到了法院,把企业情况向债权人详细介绍,之后又把查封拍卖及‘放水养鱼’两个方案的利弊向他们进行了剖析。”陈增富告诉记者,查封拍卖的方法简单,但拍卖所得可能还不足支付工人工资,其他债务更无法清偿,如果选择“放水养鱼”,除了工人工资,以后企业每年净利润的40%用于清偿后续债务,可能还可以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经过调解,除了工人,其他债权人都选择了“放水养鱼”的解决方案。

  “放水养鱼”有了好收成

  债权人的问题解决了,但工人们坚持要拿现钱,这怎么办?

  陈增富把企业及自己的处置情况向镇海区法院执行局、院领导汇报,经多方努力,镇海法院争取到了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后又与企业所在辖区镇政府、村委会沟通协调,促成镇政府垫资40余万元先期支付了工人部分工资,解决了20多名工人的“燃眉之急”。

  经过两年多的经营,新公司已经步入正轨,企业经营良好,效益显著,并依约定逐步偿还了工人工资款近40万元,向法院上交利润20多万元,分配给债权人。

标签: 企业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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