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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9年03月27日 07:56:07 来源: 中国宁波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现将报告向社会公开。

  一、关于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7.7%,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特别是PM2.5年均值降至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我市空气质量创近5年来最好水平。

  二是水质环境提速改善。

  全市地表水质优良率自实施监测评价以来首次突破80%,同比提高8.7个百分点,无劣五类水质断面,无新增劣五类水体,并顺利通过国家黑臭水体专项督查。同时,全市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100%达标,近岸海域水质进一步企稳趋好。

  三是土壤污染有效遏制。

  累计对3043个农用地开展布点监测,并对超标点位开展“对账销号”行动。全面启动重点工业用地调查,完成762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与质控工作,建立126个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严格管控6个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

  四是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值为56.1分贝,同比下降1.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值为68.6分贝,同比下降0.5分贝,总体有所改善。

  五是生态状况持续优化。

  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EI)继续保持优级,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以上,湿地保有量保持在2300平方公里以上。整治修复海岸线7.9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平方公里。新建各类绿道176公里,建成区新增公园绿地136万平方米。

  六是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去年,我市共发生突发环境应急响应事件5起,每起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突发事件发生率同比下降62%,群众环境安全感得到持续有力保障。

  二、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是:确保劣五类水无新增、不反弹;PM2.5年均浓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率超过86%。通过全市上下一年来的共同努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所有约束性指标和目标任务全部圆满完成,并且超过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工作进展。

  一是治污攻坚初战告捷。

  坚持以治气、治水、治土为主战场,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累计推进734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企业完成治理改造,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1.6万吨。全面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新增淘汰老旧车2.88万辆,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积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持续加大扬尘、烟尘等城乡面源污染防治。打好治水提升战,深化落实“河长制”标准化管理,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乡镇(街道)84个,打造首批市级“美丽河湖”15条。全面启动金属表面处理等五个涉水行业综合整治,实施象山港总氮控制国家试点,整治养殖模式粗放、大引大排等行为。打好治土清废战,基本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达到185万吨/年,基本形成了市域产消能力相匹配的危废处置体系。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达到89%。深度整治电镀企业101家,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8%。

  二是督察整改渐显成效。

  坚持把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步一个脚印推进落实。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层面,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0项,督察组交办的88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879件,剩余9项反馈问题和1件信访交办问题均落实了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改成效。在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层面,全力配合保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办结督察组交办的550件信访问题,依法整改或关停企业359家;督察意见反馈后,围绕“6方面36项具体问题”,及时建立整改体系、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监管执法持续发力。 积极配合市人大修订审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特别是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连续推进“保卫蓝天”“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去年,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976件,查处适用新环保法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0件。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修订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效管控辐射安全,圆满完成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进博会等各类重大活动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四是绿色发展扎实推进。

  坚持把绿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走一条保护与发展的共进融合之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创新成果层出不穷,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2%。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38条举措,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5%。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84家,工业产能利用率稳中有升,传统产业加快改造。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和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市19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11个特色小镇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改革区域内环评审批时限、环评费用减少75%以上,进一步释放惠民惠企改革红利。

  五是生态建设联动融合。

  坚持市县联动、城乡融合的生态建设策略,全力呵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全面启动“大花园”建设,成功创建天一阁·月湖5A级景区,建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3个、A级景区村庄256个。完成“三改”和拆违面积均超过1800万平方米。坚持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57个,新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48个,新增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村204个,改建各类公厕6000多座。制定出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市本级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六是支撑能力提升突破。

  全面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全市已完成火电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实行一企一证,一证式管理。建成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点13个并实现集成联网、实时发布。充分发挥大气达标规划等重点科研成果的实践转化,边研究、边落实、边提高,推进污染防治措施精准实施。大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及绿色细胞等示范创建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整合环境保护和相关部门污染防治职责,新组建市生态环境局,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机构队伍保障。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晨副委员长率检查组对我市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活动,发现指出了慈溪陈家路水库西侧滩涂湿地非法养殖和余姚小曹娥污水处理厂排海口延伸不够等2个问题。截至目前,非法养殖问题已完成整改,排海口延伸工程也已完成立项和设计招投标工作,并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另外,去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相继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城区河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报告》,并相应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次我们同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3个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请一并予以审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在大气环境方面,空气质量虽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稳步改善的基础还不牢固,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各项工作稍有松懈,所取得的成果就有可能出现反复。在水环境方面,受制于平原河网水系流动性较差、生态补水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及偷排偷放行为尚未根本杜绝等多种因素影响,水质容易波动反弹;尤其是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较差,以劣四类为主,需要下大力气加以治理改善。在土壤环境方面,污染状况还没有全面掌握,污染分布和程度难以准确判定,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资金需求大、治理修复难度大;全市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能力存在一定缺口,固废随意处置、倾倒等行为仍有发生。同时,各级各部门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方面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保责任传导还不同程度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放松环境监管的风险有所增加;一些企业和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不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关于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我们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行动要求,集中精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打造美丽宁波升级版。

  主要工作目标是:确保大气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质优良率稳定在80%左右,近岸海域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主要污染物和碳减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役。

  在蓝天保卫战方面,新推进150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企业完成治理改造,基本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全面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国三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从7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强化船舶排放控制管理,深化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在治水提升战方面,以“河长制”推动“河常制”,新创建“污水零直排”乡镇(街道)20个、美丽河湖15条,基本完成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涉水行业的整治提升任务。深化象山港总氮控制国家试点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海通量。在治土清废战方面,加快推进重点工业用地调查,完成6个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年度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10万吨以上。持续抓好电镀行业深度治理,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二是凝聚合力抓好督察执法。

  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综合协调作用,高质量完成2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17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年度整改任务,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个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迎检保障工作。连环式打好环境执法组合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企业环境守法氛围。坚决反对环境监管搞“一刀切”,更加注重因地因企施策,妥善处理好执法力度、发展深度和民生温度的关系。持续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深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接续用力加强生态建设。

  编制实施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全面推开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严守管控办法,强化刚性约束。深入开展象山港、四明山等生态安全核心区域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水库周边违章建筑等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城乡一体化综合治理,新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示范乡镇10个、A级景区村庄250个,新改建各类公厕2000座以上。加快宁海、奉化、象山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90%。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再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1个、省级1-2个。

  四是保持定力推进绿色发展。

  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为高质量发展画好框子、定好规则。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创建国家绿色交通城市。鼓励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全力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不断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绿色竞争力。抓住群众对绿色环保产品和优质服务需求与日俱增的有利时机,积极倡导推动绿色消费、绿色居住和绿色出行,建立更广泛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五是靶向着力深化改革创新。

  纵深推进生态环保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确保一般工业项目环评时限缩短至59天以内。探索向省以下产业园区、特色小镇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成效好。深化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放量80%以上的重点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持证排污。继续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统筹抓好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加快形成条块结合、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六是精准发力强化支撑保障。

  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抓好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实施后的宣贯执行,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保障。加快推进小微环境质量监测基站建设,实现乡镇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全覆盖,形成更加精细的环境质量感知和评价网络。基本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加快绘就一幅可动态更新的污染源电子地图。优化整合环境信息化整体架构,加快建设以生态环境主题库为载体,以大数据智慧应用为基石的“生态环境大脑”。

标签: 宁波;环境;环境保护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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