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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金额超13亿元? 警惕网红店好评背后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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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15
10:31:05
2023-02-15 10:31:05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郑珊珊 姚 法

  网购时代,好评多不多、销量高不高、店家信誉好不好,是消费者“货比三家”的重要参考因素。然而那些句句恳切的好评、精心包装的“买家秀”背后,有可能是一个个藏在暗处的“职业刷手”!

  “刷单”是指一些不良商家为提升商品或店铺的信用度、美誉度,通过各种手段,批量制作虚假交易、虚假订单、虚假评论、虚假评分等,以提升店铺或商品的排名,获取消费者信任,进而误导消费者购买上述商家的商品,是“炒信”的一种形式。

  一团伙每天刷单几百到近千

  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林某、吴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先后雇请杨某、尚某等9人成立工作室开展网络刷单业务。其中,林某、吴某负责出面联系平台商户、拓展刷单业务,杨某、尚某等人负责管理、对接刷手、分配任务、整理账务等。

  在接到商户“订单”后,林某和吴某会组建一个聊天群,商家将店铺的需求和刷单数、货品链接等发在群内,之后由杨某、尚某等人分配任务,联系刷手在客户商铺虚假购买商品、刷图晒好评等。“刷手”则在购买指定商品、发布好评后,将成功的截图反馈给对单员,并获取相应佣金。

  据悉,他们有一份“刷手”名单,有1万多条信息,并在不断更新中。其中,大部分“刷手”是通过网络上的刷单小广告,或熟人介绍等方式加入“刷手群”。除此之外,他们也会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的招聘广告,名为招聘淘宝客服,实则招募“刷手”。

  该团伙的刷单数量每天有几百到近千不等,平均每单可获利4~8元。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吴某等人组织刷单的商品销售金额高达13.51亿元,非法获利合计2100万余元。

  他们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吴某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万元至3万元不等。追缴被告人林某、吴某违法所得2100万余元。

  刷单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购物的不断发展,“刷单炒信”日益呈现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形成了一条由卖家、职业刷单组织者、刷手组成的黑灰产业链。现实中,刷单行为在影响普通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其他类似产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严重扰乱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法官在此提醒商家,刷单是违法行为,诚信规范经营才是企业发展长远之道,急功近利,利用“刷单”等不法手段,最终损害的只会是自己的商誉,也有可能涉嫌诈骗、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广大群众在寻找兼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动动手指,月入过万”等类似高额报酬的刷单广告所诱惑,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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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院;刷评责任编辑:庞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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