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3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周志伟 ) “池淮镇分管领导方某在负责被征地人员参保工作过程中,履职不力,放任失管,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伪造的失地参保材料顺利上报通过,造成了社会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方某党内警告处分……”最近,开化县对两起县管干部“为官不为”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引起了不小反响。今年以来,开化县把向“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三不”干部亮剑,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抓手,立足抓早抓小,督促党员干部摆正态度,主动履职。
“从严问责才能倒逼责任落实,对不敢问责的我们还要进行反向问责。”在谈及前不久刚刚办理的一起案件时,开化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负责人说。村头派出所原民警周某办案期间擅自挪用报案人款物,同时违规将《人民警察证》抵押给他人。时任村头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詹某在得知周某的这一情况时,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经调查后,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教育监管失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詹某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化县纪委通过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努力让“三不”干部转变为“争当优秀、争当先进、争当标兵”的“三争”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开化县纪委还从纪委机关、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各乡镇纪委抽调84名工作人员,组建34个正风肃纪督查小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立项监督,并实行每周一督查、每周一通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今年1月至9月,开化县共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58次,对涉及相关问题的145名干部进行了提醒教育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3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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