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于山 通讯员 吴晓夏)未经审批,组织村干部赴新疆旅游,还通过虚增村级工程量,套取资金支付旅游费用。11月22日,衢州市纪委通报了农村基层作风巡察中发现并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其中柯城区石室乡下石埠村党支部书记乐建民等人存在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违规费用已清退。
今年前三季度,衢州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通过立项监督执纪,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973人,其中运用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1740人,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197人,党政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30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衢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连续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年和巩固深化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落实、“六项纪律”执行、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廉政风险点防控、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等“六类事”进行立项。截至目前,衢州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项145个,开展监督检查979次,发现各类问题5139个,已整改问题4082个。
今年上半年,在江山市农村基层作风巡察专项监督中,上余镇李坪村的一系列反映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通过对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等人走访,巡察组工作人员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查实该村书记李某、村主任龚某等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未批先建村办公大楼,接受工程承建方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等违纪问题。上余镇党委分别给予李某、龚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涉案的其他4名村干部和2名党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在监督执纪的过程中,衢州市纪委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标准,把教育和帮助绝大多数与坚决查处极少数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对严重违纪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严惩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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