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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纪委曝光6起酒驾醉驾问题 两名县管干部被处理
2017年01月10日 10:33:28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1月10日讯 日前,开化县纪委对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其中两名县管干部受到严肃处理。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开化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原主任、县教育局原党委委员余某某酒驾案。

  2016年9月21日晚,余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余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8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16年9月27日,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余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相应的组织处理。

  2.村头镇副镇长郑某某酒驾案。

  2016年10月14日晚19时许,郑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郑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6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16年10月21日,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郑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相应的组织处理。

  3.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赵某某醉驾案。

  2016年3月17日晚,赵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江滨路花山路路口处,停车在车内休息。次日0时51分许,被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赵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8毫克/100毫升。2016年5月17日,赵某某被开化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赵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华埠镇政府退休干部徐某某醉驾案。

  2016年1月25日,徐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徐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7毫克/100毫升。2016年7月8日,徐某某被开化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徐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

  5.村头镇武源村党员汪某某醉驾案。

  2016年4月5日晚,汪某某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被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汪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3毫克/100毫升。2016年5月31日,汪某某被开化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汪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池淮镇坝头村党员姜某某醉驾案。

  2016年6月7日晚,姜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姜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1毫克/100毫升。2016年8月29日,姜某某被开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姜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中涉案人员的处理,特别是对两名县管领导干部的处理,严格贯彻落实了衢州市委、市政府“八条禁令”的相关规定,彰显了开化县委、县政府对酒驾醉驾行为从严处理的决心,向全县党员干部释放了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快查快结,绝不姑息。同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据廉政开化,原标题《开化县纪委公开曝光6起酒驾醉驾问题》。)

标签: 酒驾;醉驾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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