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1日讯 日前,衢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就全市推进分级诊疗服务,实现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建立分级诊疗新模式,作出一揽子部署。
2015年3月底起,柯城、衢江、常山作为首批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县(区),率先同步启动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行情况良好。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
《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预约转诊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比率达到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率达到65%,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为达到此目标,衢州市将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重点做好市、县级医疗资源下沉乡镇工作,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扩张,综合运用行政管理、财政政策、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加强费用控制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公立医院向下转诊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
除同类疾病后续治疗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和临时外出急性起病人这三类特殊情况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外,其他患者原则上应首先到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继续执行柯城区、衢江区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到市级医保定点机构住院视同转诊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情况,制订本区域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和相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及医保配套政策。
2016年底,衢州市所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已经全部加入市分级诊疗转诊平台。衢州市将制定印发县(市)级应转诊到市级医院的疾病种类目录,引导患者原则上按照乡、县、市、省的顺序逐级转诊。上级医院要为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转诊的患者优先提供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优先满足转诊所需的预约号源。
如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对经转诊平台规范转诊至市级医院(包括公立和民营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取消个人自付的5%部分,以正向引导参保人员到当地首诊。
同时,积极推行慢性病防治首席医生制,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方便已在上级医院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就近、简便配药,减轻患者负担,引导慢性病患者向基层分流。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系统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推广使用,强化医疗、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完善全市预约转诊平台,市级预约转诊平台与县域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联网,不断增加平台成员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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