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住建局出台了《衢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建立多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治理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介绍,该办法包括工资支付与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监督与处罚等五章二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要求施工企业严格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制度。施工承包企业须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收到工程款后,施工企业应将计算所得人工费打入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由开户行负责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或资金被挪作他用,及时报告。
《办法》明确了施工现场用工实名制管理。提出,施工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工资。所有建设项目须配一名专职劳资员,负责监督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落实。
《办法》还就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作出部署:由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要求所有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并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对已启动保证金应急支取手续的企业,按照标准的150%缴纳。对在同一年度,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通报二次以上的施工企业,按照标准的200%缴纳。
此外,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今后,我市实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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