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向市纪委提交了周末因私赴杭情况报告。纪检干部节假日外出离衢报告,是我市紧盯“八小时以外”延伸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触角的举措之一。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7月21日,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6条规范、12条禁令,着力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三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规范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其中,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和节假日外出报告制度、发表重大言论审批报备制度等系首次提出。
“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活动。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干部适用该《规定》,市、县(市、区)巡察机构干部参照执行。
《规定》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从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国法、建设清廉家风、纯洁人际交往等6个方面,带头为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在微信、微博、网站的言论,参与“酒局”“牌局”、婚丧嫁娶、出入私人会所、老乡会、同学会等这些易存违规风险的“八小时以外”生活,都被纳入监督视线,违反《规定》的将被严肃追责。
“严管就是厚爱。”市纪委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纪律部队,要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锤炼过硬作风,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3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4人,诫勉谈话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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