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市各地持续加大环保问题整改力度,特别是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交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改出了环境新面貌,掀起了环境问题整治热潮。
9月2日,开化县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反映池淮镇大坞口村养猪场废水直排,臭气扰民。经查,交办件中所反映养猪场为开化县艾佳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池淮镇芹源村。县农业局、环保局、池淮镇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针对反映的废水问题,技术人员在该场地采集了3个水样,分别为上游山泉水2个,下游1个。对于臭气扰民问题,按照检测要求技术人员在厂界四周布置了8个点位,在就近居民房布置了1个点位进行了2次臭气检测。报告显示,该养猪场上游山泉水2个水样和下游1个水样水质监测以及厂界四周8个监测点位的臭气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其它问题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9月3日,柯城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反映双港街道梅家村丰家自然村环绕村庄的河道里面都是猪粪的问题。经查,丰家自然村环村排水渠主要用于梅雨季节的排涝。该河道大部分河面上长满杂草,看不到有水流,只有小部分河段杂草较疏,可以看到浅浅的积水和部分淤泥,但并看不到猪粪也无异味。经查,丰家自然村于2013年全面禁养到位,现村庄内无生猪养殖户,因此不存在河道里都是猪粪的情况。
8月29日,龙游县接到交办件,反映横山镇下宅村李坞自然村和龙门桥自然村之间的两家矿山开采碎石企业无采矿权,夜间生产,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两自然村之间共有三家采矿、矿石加工企业。建和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和横山采石场原先均具备采矿权,但已全面停止采矿作业。横彩碎石加工厂不具备采矿权,一直未从事过采矿作业。经现场核实,横彩碎石加工厂自2012年投产以来至今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破碎机及除尘设施陈旧,产品堆场不规范,防尘、抑尘措施未完全到位,造成一定粉尘污染。根据现场情况,县环保局对横彩碎石加工厂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加工厂对除尘、防尘设施实施全面整改。
8月30日,龙游县接到青塘水库周边建设非水利辅助设施,造成库体泥沙淤积,库体缩小,水质变差的交办件。经查,设施实为龙游店垣家庭农场的高效节水项目和仓库管理房,主要建设蓄水池、水泵房、仓库及管理用房等。项目用地经县农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同意,林业局行政许可,并经国土局和规划局审批。该项目距水库末端上游约100米,建设过程中无污泥浊水和泥沙产生,周边林区道路及施工道路旁均已设置雨水边沟,防止雨天泥土冲刷进入水库,现场核实无泥土流入水库痕迹。在建项目在库区范围外,未造成库体缩小。项目建设经县林业局行政许可,无毁林和非法占用林地情况。8月13日,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水库水质进行监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9月2日,江山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的3个信访交办件,反映上余镇洞塘山村43号无证塑料加工厂存在噪音污染、臭气扰民问题和贺村镇淤前村德生木业厂灰尘满天问题。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工作组会同上余镇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地有两家塑料加工企业。其中,江山市珍华珍珠棉厂正在生产,有珍珠棉生产机两套、覆膜机一套,原料聚乙烯加热熔化时产生一定异味;江山创威塑料制品厂未生产,有两台注塑机,注塑机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经核查,上述两家企业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目前,环保部门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两家企业停止生产,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针对贺村镇淤前村德生木业厂灰尘满天问题,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基材生产,当天企业未生产。经了解,企业现有2台4吨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经过水膜除尘后高空排放;砂光、锯边工序生产的木粉颗粒经收集和布袋除尘处理,但因布袋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位置较低且设施密闭性不好,造成一定粉尘污染。目前,环保部门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9月3日,衢江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反映黄坛口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区委区政府于8月初已成立专项督查组,多次前往现场督查。目前,该地部分违章建筑已完成拆除,餐饮、娱乐场所已于8月中旬停止经营,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区市场监管局收回。针对莲花镇袁建宗大型养鸭场存在噪声扰民、污水偷排、产生臭气等问题的投诉。经查,莲花镇袁建忠养鸭场在适养区内,养殖设施用地经过合法审批,且环保设施按规定要求建设齐全。同时,养鸭场设有专门的堆粪房,现场没有发现鸭粪乱倒情况,也未有偷排漏排情况。因近期创建美丽牧场相关工程,养鸭场开动机械用于清除杂草杂树,产生一定噪音。目前,相关部门已责成业主整治,控制机械施工时间,确保噪音不扰民。
中央驻浙环保督察组值班电话和邮箱
督察进驻期:
2017年8月11日—9月11日
专门值班电话:
0571-86781919
专门邮政信箱:
浙江省杭州市第755专用信箱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
每天8:00—20:00
中央环保督察在浙江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