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手保护海洋幼鱼
2018年04月28日 08:17:00
来源:
衢州日报
为响应浙江省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三战”执法工作要求,配合我省海洋捕捞休渔禁渔规定,4月25日,市水利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幼鱼保护和伏季休渔”宣传活动。
眼下天气渐热,海洋生物将迎来一年中产卵繁衍生长的重要时期,我省每年5月1日起至8月1日结束的海洋伏季休渔期即将到来。
联合执法小组赴西区东方大酒店、冠发君悦大酒店,以及东门菜市场等主要餐饮场所和批发市场开展宣传。执法人员向经营者细心宣传了有关幼鱼保护和伏季休渔的规定,告知了在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的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以及6种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并在醒目的位置张贴了宣传画册。
“下一阶段,我们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联动,积极开展‘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三战行动。”市水政与渔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俞卫东说,保护幼鱼也需要全民参与,希望大家都能从自身做起,不吃幼鱼,共同保护海洋幼鱼资源。
2016年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决定规定: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标签:
伏季休渔;海洋捕捞;渔场;宣传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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