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0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 5月10日,我省第一、第二环保督察组分别向衢州、丽水两地反馈省级环保督察情况。
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去年12月,我省启动首轮省级环保督察,第一批督察对象为衢州、丽水两市,督察重点为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
据统计,中央环保督察组向衢州交办的343件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216件环境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企业448家,立案处罚143家,罚款746.40万元。中央环保督察组向丽水交办的250件信访件和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92件信访件,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企业539家,立案处罚548家,罚款2937.16万元,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3人。
督察组认为,衢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努力践行“两山”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连续3年夺得全省“五水共治”大禹鼎。
丽水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10年全省第一。
督察组指出,尽管衢州、丽水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对照率先建成浙江大花园、筑牢生态屏障的高标准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
衢州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不够到位,6个县(市、区)均没有及时制定下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配套文件、明确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和构建生态屏障的要求存在差距,万元GDP综合能耗全省最高,产业结构重化产业比重高;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历史积欠多、建设进度滞后;矿山自然资源开发、低丘缓坡改造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低小散”企业污染等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等。
丽水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生态环保工作统筹推进还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和治理面临形势过于乐观,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等重点工作滞后;局部区域结构性行业性环境问题突出,水阁工业区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突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规范;环境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水电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不到位等。
根据督察要求,衢州、丽水应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