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钱俊皓
衢州一位步履蹒跚的老奶奶拎着东西想上公交车,却不慎从车门摔了出去。老人倒地后,公交车司机让售票员把东西还给她,然后关门开车,结果老人的脚踝遭碾压受伤。因无直接证据佐证,这起事故中的责任无法认定,老奶奶的家属于是将该公交车驾驶员、公交车所属公司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7月12日,该案在衢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公交车一方在老奶奶与车接触、想搭车却摔下去的情况下关门开车,致老奶奶处于危险之中,这属于未尽职业道德之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5万元的赔偿协议。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7年3月10日。当天清晨,衢江区峡川镇某村七十多岁的吴老太拿着自家种的菜,步行送到相隔5里路的亲家。因为当时亲家还没有起床,吴老太把菜放在亲家门口后就往回走。由于前一天夜里下过雨,当时路上比较湿滑,吴老太走得有些吃力。早上6点左右,她看到一辆公交车驶来,便拦下了它。
根据公交车内的监控画面,当时吴老太的状态不太好。她步履艰难地靠近公交车,把手里的东西放到车门踏板上后,左手扶着车门左边内侧的垂直扶杆,和公交车驾驶员说了几句话,接着又放开左手去掏衣服口袋,但没取出任何东西。于是,吴老太又伸出左手想去抓公交车车门左边的横向扶杆,同时还抬起左脚准备去踩车门踏板。但是,吴老太没能抓住横向扶杆,失去重心,整个人从车门摔了出去。随后,公交车售票员起身走到车门口,把放在车门踏板上的东西递还给跪坐在地上的吴老太,接着,公交车驾驶员便关上门,启动车辆离开了。在此过程中,吴老太的右脚腕不知为何遭到公交车车轮碾压,受伤严重,骨头外露,血肉模糊。吴老太的儿子接到消息赶来后,赶紧报警,并拨打了120。
后经多次手术,吴老太的右脚腕踝关节虽然复位,但里面的韧带、神经已难以恢复。经鉴定,吴老太的右脚腕三踝(外踝、后踝、内踝)开放性骨折伴踝关节脱位,系巨大钝性外力所致,她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当时驾驶这辆公交车的驾驶员汪某称,吴老太刚要上车时可能没抓牢,导致整个人从车门摔了出去。而他在看见吴老太摔倒后,有点害怕带她,就让售票员把东西还给吴老太,然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交警部门调查后出具了事故证明,认为吴老太想搭公交车,从车门踏板上摔下来后,公交车驾驶员关门开车;吴老太右踝关节遭受碾压损伤严重,经鉴定符合事故中右踝关节遭受巨大钝性外力作用所致,这些都是客观事实,但除了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能反映吴老太摔下车的情况外,现场没有人看见、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吴老太的脚部是如何进入公交车车底的,以及其右脚腕是如何被公交车碾压的,因此交警部门没有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中当事双方的各自责任。
2018年1月,吴老太(起诉前已经死亡)的家属将该公交车驾驶员汪某、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公交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吴老太生前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3.8万余元。
衢江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吴老太搭公交车时摔下去,后公交车关门开车,最后吴老太右脚腕被严重损伤,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公交车一方在吴老太与车接触、想搭车却摔下去的情况下,一走了之,置吴老太于危险之中,属于未尽职业道德之行为,因此公交车一方及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在本案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即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5万元。目前,这笔赔偿款已经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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