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28日开始,衢州市区的许多城市道路上,逐渐被安装起了中央隔离护栏,一些主要道路上还安装了机非隔离护栏和人非隔离护栏、绿化带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为公共道路安装这样的隔离护栏,这是国内外很多城市交通管理的常见做法,车辆、非机动车、行人分道而行,能保障交通的井然有序。
百汇路安装中央隔离护栏前后的路边停车情况对比
不过,对衢城正在开展的隔离护栏安装工作,有市民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衢报传媒集团记者就此进行了实地走访,并采访了衢州交警部门。
网友发帖质疑市区百汇路增设护栏
9月3日,在某网站论坛上,网友“小眼睛的秘密”就以《到底是咋想的?百汇路中间新增的栏杆,可把我害惨了……》为题,发帖对衢城百汇路增设隔离护栏提出了质疑。
安装中央隔离护栏之前百汇路存在的各种交通乱象
网友“小眼睛的秘密”在该网帖中称:“本来就双车道的百汇路中间装栏杆……装了也就算了,中间不多开几个口子,调头还要开到路口红绿灯,路口么一把又掉不过去,堵不堵的……”
该网友还称:“(衢城)路边的绿化带也装护栏,真的有必要吗?加大了修剪的难度不说,还增加了骑电瓶车的危险性,真的是劳民伤财。”
对于该网帖所提出的质疑,有网友跟帖表示赞同,表示“感觉这样设置很不科学”“确实感觉有些多余,虽然是为了好看,但是真的好浪费”,还有网友表示“江滨路上也都是,感觉车子真心不好开,明明很宽敞的马路!”
但也有网友不这么认为。有网友跟帖表示“(安装隔离护栏是)为了让你们有秩序 ,为了让你们方便”,还有网友表示“中国目前的道路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条件,全民文明素质和人口基数决定着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必须安装护栏。新加坡,日本,韩国也都安装隔离设施的。希望大家了解一下情况……”
不仅是网友有质疑,衢报传媒集团记者从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柯城大队了解到,仅9月4日一天内,该大队就接到了58个投诉,市民投诉的内容都与衢州市区一些道路增设护栏有关。
记者走访百汇路了解护栏安装情况
百汇路,是衢州市区城南片区的一条东西走向道路,总长约2.7公里。该道路周边小区密集,还有多所学校,离衢州市中医院也很近,每天的车流量、人流量都很大。
百汇路最为繁华的一段,是衢化路路口至彩虹路路口之间的路段,路宽约17米,总长约1.7公里。这段路两侧店铺林立,尤其餐饮店很多,每当夜幕降临,很多饕餮客就会来此找寻美食裹腹。
9月5日傍晚,衢报传媒集团记者在百汇路看到,除一些重要的道路交叉路口和部分小区的出口,从衢化路路口至彩虹路路口之间的百汇路道路中央,都已被安装上了1米多高的中央隔离护栏。
百汇路的辖区交警部门是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聚区大队。该大队大队长吴益虎介绍,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公路穿越交通流量较大的集镇、市场的路段和路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道路照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栏等交通设施。百汇路上的中央隔离护栏,是今年8月中旬开始安装的,8月31日安装完毕,总长度在1400米左右。
“安装隔离护栏工作开展之前,我们专门进行过调研,也多次征求了街道社区以及部分居民代表、商户代表的意见,并与施工安装单位进行了协调。”吴益虎说。
根据大家的意见,施工单位最终在百汇路的凤起路路口、龙化路路口、五环路路口,以及花园前、星星家园、金都花园、华都米兰春天这4个住宅密集区朝百汇路这一侧,对中央隔离护栏留出了开口。
“网友提出的金桂小区百汇路出口的问题,我们实际上此前在中央隔离护栏安装过程中就已经注意到,并向施工安装单位提出。9月5日晚上,这里的中央隔离护栏已开出长约12米的出口,以便市民通行。”9月6日,吴益虎告诉衢报传媒集团记者。
安装护栏后百汇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对于百汇路安装中央隔离护栏,这里的一些商家和居民在接受采访时,也是有的质疑,有的支持。
安装中央隔离护栏之后的百汇路
质疑者多数认为,安装中央隔离护栏影响了原有的便利出行,对商家生意造成了影响。支持者则认为,安装中央隔离护栏改善了百汇路原本不通畅的交通秩序。
家住金都花园小区的周女士告诉衢报传媒集团记者,没有安装中央隔离护栏之前,百汇路上的交通可谓是“车乱行、车乱停、人乱走”的典型。
周女士说,她平时都要走百汇路,以前经常会在这里看见有车辆突然越过黄色实线,在原本不宽的道路上随意掉头,一些轿车或电动自行车还会在路上逆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十分危险。到了晚上,百汇路上更是经常在路边经常停起4排车辆,非常影响通行。此外,行人在百汇路不走斑马线,而是直接横穿道路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护栏装起来后,这些情况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虽然行人和车辆如果要去对面可能要稍微多绕一点路,但大家走这条路的感觉安全提升了很多。”周女士表示。
来自集聚区交警大队的一组数据,也很好印证了周女士的说法。吴益虎介绍,百汇路此前月均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2.33起,而中央隔离护栏安装安装后,今年8月份这里只发生了9起交通事故,降幅达26.76%,月均事故受伤人数下降达70%。
而更明显的变化,是这里的早晚高峰期不再像以前那样拥挤混乱。由于随意调头、横穿道路的情况没有了,非机动车逆行的情况也明显减少,百汇路上的通行效率有了大幅提升。
为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在不影响安全通行前提下,百汇路上的停车泊位也是能施画的地方尽量施画。中央隔离护栏安装后,双向路边停起了4排车辆的情况已经杜绝,加上交警部门强化了违停拖车力度,目前百汇路上的车辆基本都会自觉停入停车泊位。
外地城市设置道路护栏已取得很好成效
“安装隔离护栏,是为了给危险设置障碍墙,给安全设置保护网,尽可能的通过基础设施改善来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9月5日下午,柯城交警大队大队长江见明在市区护栏安装工作多部门座谈会上说。
江见明介绍,安装隔离护栏对原本类似百汇路那样“三乱”问题突出的市区其他道路,带来的改变也很显著。比如人车流量很大的衢州火车站片区,原本车辆在道路上随意调头、逆行、加塞、违停以及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的情况很突出,道路隔离护栏安装后,这些情况明显减少。对火车站片区的平安西路设置中央隔离护栏后,启程路路口原本存在的堵点问题也随即消失。
而据初步统计,此次衢州市区道路开始安装隔离护栏后,今年8月份,仅柯城交警大队辖区内的各类交通事故就同比减少了10.28%。
衢报传媒集团记者了解到,在外地其他城市中,通过安装隔离护栏来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实际上已有很多成功经验。
比如我省的台州市,针对当地道路设施薄弱、路口滥设滥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交通导致事故多发的情况,从2017年8月开始,当地政府决定全面开展路口封闭和设施隔离改造。
截至目前,台州已强制封闭国省道路口596处,并对确需开设的道口,全部增设了斑马线、减速杠、爆闪灯、警示桩等安全设施。同时按照“应隔尽隔、宜隔则隔”原则,对城市道路、国省道公路等616.4公里隐患路段,实施机非隔离和中央隔离,对不能中央隔离的,安装软隔离桩。
一开始,台州当地也出现了一些质疑之声,因为隔离设施的增加,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商铺的业态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慢慢的当地市民发现,设置道路隔离护栏、改善交通秩序对每个人带来的安全“红利”,远远超过了那一点不便。
数据显示,设置道路隔离护栏后,2018年上半年,台州市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16人,降幅达50.82%,居全省第一。
给道路安装护栏是为提升安全与文明
一座城市,要让居住在这里的人有幸福感,要让来这里的客人有好感,首先必须是一座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而不是一座脏乱差的城市。
“但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衢州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率及死亡率、保险赔付率较高,机动车占用公交车道时有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守法率有待提高,这值得我们大家重视与反思。”衢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陈玮说。
通过道路基础设施的改造,包括道路隔离设施的安装和标志标线的施划,来改善提升城市的交通安全,是全世界所有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今年衢州“创文”工作展开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后派出80多名交警,到我省已经完成“创文”工作的城市学习考察。通过参照外地成功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衢州最终作出了通过隔离改造对市区道路进行优化和调整的决定。
衢报传媒集团记者了解到,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截至9月4日,衢州市本级道路已安装中央隔离护栏14.2千米,机非隔离护栏9.8千米,人非隔离护栏2千米,绿化带隔离护栏11.4千米,同时配套施画了相关标线26万余平方米,并设置了示警柱2248根,标志牌412块,人行道非机动车标志1680个。为满足市民停车需求,衢州市区还增加了停车泊位7366个。
同时,衢州公安交警部门还强化严管严治,加大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1月至8月,衢州市本级已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6.13万起,扣留电动自行车2335辆;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4.57万起;抓拍机动车违停42.2万起,拖移违停机动车923辆。
“市区道路安装隔离护栏的工作,是会带来一些不便,不可能马上得到所有人的满意,因为我们只用了一个多月,就做了其他城市用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做到的进度,这中间肯定会有个别思考不足的地方。我们愿意谦虚地倾听市民声音,也希望大家能多提好的意见建议。我们的目的,就是希望借助‘创文’的契机,营造更安全、更整洁、更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让有礼衢州更加文明,让大家能在衢州感受到更多的幸福感。”陈玮说。
据了解,近期,衢州公安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反市区禁行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持续查处对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反规定占用公交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并将公开曝光违法车辆的号牌及车主,并通报所在单位。市民对道路交通有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衢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反馈。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