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而在此之前,徐某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全县130余名从事与社保、失土保险工作有关的人员,参加了此次“对位式”旁听庭审。
“看到昔日领导风光不再,孤零零接受审判,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越雷池半步。”第一次参加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的辉埠镇农办主任陈丹说。
“对位式”旁听,让警示教育直击人心。今年以来,常山县纪委监委为增强警示教育的震慑力和渗透力,精心选取典型案件,用身边人身边事作反面教材,把法庭当“课堂”,根据职务犯罪涉案主体和涉案领域的特征,在旁听对象的选择上,突出“对位”效应,重点组织同一系统、职务相近、工作环境相似的国家公职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此时此刻,我万般悔恨,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徐某眼里满含悔恨泪水,声泪俱下的忏悔声,敲击着在场所有人的心弦。与徐某相识多年的辉埠镇副镇长胡启新在旁听庭审后深有感触地说道:“纪法无情,代价惨痛,这次庭审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对职、权、利有了更深的认识。”
这种直击心灵的庭审“课堂”,已成为常山县纪委监委开展警示教育的一项常态化内容。“‘对位式’旁听,极大地增强了旁听者的代入感,有效破除拿‘别人的惨痛教训’不当一回事的看客心理,让旁听者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在警醒中给精神补钙,在反省中给思想扫尘。”常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常山县纪委监委采取分专题、分领域、分岗位的形式,有针对地组织开展“对位式”旁听4次,共计630余人参与,让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守住底线,确保警示教育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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